干爹?八年合同?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六部影片?这些词条放到一起好吊诡。但是这场瓜吃下来,简直就是一场闹剧。
张柏芝学历不高,这个大家都知道。可是看看原告,根据写歌骂人的违法行为,就知对方也不咋样,纯属法盲。这不奇怪,可我奇怪的是这样一场官司能拉扯五年?
经纪人于毓兴与演员张柏芝签的是八年的全球独家代理合约,两次签约拍摄六部影片。作为吃瓜群众,没见合同,不知合同是否伪造,也不知是否真的交付了定金。但这场官司,无论合约真假,都很容易厘清。
一:合同为假
如果合同系伪造,乙方签名是模仿,没有指模,亦无支付流水,那肯定是假合同,涉嫌诈骗,诬告。特别是定金,涉及数额巨大,不可能现金支付,一定有银行流水,如果连这个都没有,还告什么状?就等着吃官司吧!
二:合同为真,除了签约的甲乙方,还有约定的基本内容,比方八年拍六部戏,可细化到一年拍几部,一部片酬是多少,签合同时预支多少定金,拍到中间付多少,杀青再付多少。附加内容要具体到什么情况下拒绝拍摄,比方三级片,比方吻戏,比方有生命危险等等。甲方宣传影片,乙方需配合最少出席多少场次的活动等,附加不可陪酒陪玩之类。如果影片开拍,没有不可抗力(如地震,疫情之类),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拍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该如何赔偿,这些都应该有约定细则。
对乙方来说,这份八年的全球经纪人合约,除了八年拍摄六部作品外,附加的主要内容还应该有八年录制多少次综艺,接拍几支广告,出席几次商业活动,参加几次品牌方活动,尤其是这种全球独家经纪人的代理合同,应该还涉及到海外的商演或广告次数以及收入的分成比例。这些约定,都是为了保证艺人有一定的工作量,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一定的曝光度和话题度。否则,艺人凭什么不能拍摄其他公司的戏?出席其他公司的商业活动?只为你的公司工作?
三:合同的执行情况
双方合约最早的签约时间是11年7月,8年,那合约的终止时间是19年7月。但是,余毓兴的公司早在2013年就清盘。也就是说,签定合同后的一年半时间公司已经清盘,清盘的原因是公司牵扯官司,系法院勒令清盘,老板余毓兴跑路。可见,清盘前还有官司,一场官司打下来最少也得两三个月。所以,公司与张柏芝合作的有效时间理论上也就一年多点。
那么问题来了,一年多时间,怎么拍六部影片?全球合约代理,一年多时间,你为艺人做了哪些宣传包装?接了哪些广告?安排她出席了什么活动?
香港拍摄影片没有审批立项的流程,但其它都一样。拍摄一部影片,你首先要写好剧本或买剧本,一个演员也不可能完成一部作品,要找制片人拉好赞助,签好导演,选好其他角色的演员,找好拍摄地点,约好拍摄时间,准备好服化、道具等一切工作才能开拍。影片拍摄前的工作复杂,耗时,皆由经纪公司来完成。一个注册资金仅有30港币的小公司完成一部影片的准备工作都不容易,如何一年多拍六部影片?
就算早已准备好了剧本,也做好了拍摄的所有准备。影片开拍了,没有不可抗力,符合演员签约谈妥的细节问题,演员不按时来拍戏,甚至好言相劝无效,这才叫违约。
那么这一年时间,张柏芝没履行合约拍片,可查到底是什么原因?余毓兴公司计划拍什么影片?有什么剧本?除张柏芝外,还签了哪些演员?哪位导演?包括剧本早给到了张柏芝手中,拍摄的时间通知无误,张柏芝没有拍片,才是张柏芝违约。
一年时间,一个只签约了一个艺人的小公司,就算你万事俱备,一年内要拍六部影片,也不是按约定的八年完成,照旧是经纪公司违约,这个责任怎么可能扯到张柏芝身上?
四、责仼认定与赔偿
作为演艺公司,签定独家代理合同,不能如约拍摄六部影片,这是公司违约,不是艺人违约。应该是艺人起诉公司,耽误艺人的演出和收入,应该由公司赔偿艺人正常的收入或部分收入,因为提前支付的只是定金,是艺人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多少,不是全部。
其次,独家代理,你还得负责艺人的宣传包装,接拍广告、综艺,出席全球性的各类商业活动等等以增加艺人的曝光度、话题度和热度等等,如果公司什么都没做,耽误艺人的发展,理应赔偿。
因此,余毓兴公司应该赔偿张柏芝的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六部影片无法正常拍摄约定的赔偿部分,如果这个没有约定,就应该参考张柏芝正常收入酌情减量赔偿。二是赔偿独家代理却没为艺人做任何宣传包装工作,耽误艺人发展的赔偿。
实际情况是余毓兴的公司早在2013年就清盘,根本没拍摄仼何影片。支付了定金,公司违约,肯定不予返还。耽误时间一年,对张柏芝造成的损失相对不大,所以双方不再拉扯,视为自动放弃,彻底结束。
但是时隔十多年,余毓兴起诉张柏芝返还定金,假设这个定金是真的(可查看支付流水,没证据视无),那张柏芝就可反诉要求对方赔偿八年来不拍摄影片不安排综艺商演等等的经济损失,这个可参考之前的收入计算。另外还可增加一项赔偿,就是多次提告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耽误工作和休息)、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赔偿。赔偿内容由先前的两部分变更为三部分。
五、这份合同是违约?诈骗?报复?亦或别的目的?
网传余毓兴和张柏芝的官司拉扯了五年。如果这是真的,合约2019年到期,2020年余毓兴起诉张柏芝。
再理一遍,2011年,经纪人与余毓兴与签下一纸合同,却没有拍摄影片,也不给艺人安排工作,专等合约到期起诉,中间公司还清盘,连税都不用上。那这就不是简单的经济合约纠纷,而是空手套白狼,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如数额巨大,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不只是赔偿那么简单了。
这件事情的吊诡之处在于,一个正经的公司,不拍影片,经纪人却给艺人当干爹,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借签约接近艺人,没占到便宜怀恨在心的借机报复。
如果压根没有签过合约,没支付定金,纯属伪造合同,无中生有,那就是诬告,诈骗,不用说,这是违法行为。
到底是不是恶意报复?到底是什么原因起诉?又到底是什么时候起诉的?到底有没有支付定金?到底有没有这样一份真实合约?具体情况,当事人最清楚。
但不管是啥情况,都希望柏芝别再哭泣,收拾好情绪,请一个好律师,去反诉,去打这场官司。仼他是一场精心布局的骗局也好,还是徒生歹意的恶意讹诈也罢,或是成心报复,或仅仅只是一场舆论围剿都行。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制社会,要相信法律,一定要让那些恶意欺负你的人付出代价,不要再让任何人随随便便欺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