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企查查APP,法院公开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新视线杂志社、《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显示,原告丝芭集团诉
近日,根据企查查APP,法院公开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新视线杂志社、《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裁定书内容显示,原告丝芭集团诉求:判令被告立即下架含鞠婧祎肖像和姓名的杂志并删除宣传内容;赔偿损失共计30万。
据悉,2013年8月16日,丝芭集团与第三人鞠婧祎签订专属艺人合约,又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是鞠婧祎唯一独家经纪公司,同时,独家拥有鞠婧祎姓名、肖像、形象及声音等专有使用权。丝芭集团对鞠婧祎的独家经纪权属期限为2013年8月16日至2033年8月15日。在独家代理经纪合同有效履行期间内发现,被告擅自与鞠婧祎合作,为杂志拍摄了多张封面照片、内页照片及大量宣传物料,并公开发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随后鞠婧祎发布声明,就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起诉其合作方一事作出回应。声明指出,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经纪合约已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终止 —— 原合约本应 6 月 18 日到期,因丝芭在合作期间存在多项违约,伪造《专属艺人合约》补充协议,鞠婧祎于 6 月 15 日发函解约,按法律规定合约当日即终止。
同时工作室控诉,丝芭传媒伪造艺人签名及授权,以 “骚扰” 合作方、散布不实信息阻碍鞠婧祎演艺活动,近期起诉合作方的案件中,部分无明确请求权基础,部分开庭前突然撤诉,涉嫌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工作室强调,2024 年 6 月 15 日后的合作均由鞠婧祎本人授权签署,合法有效,并表示已委托律师处理与丝芭的合约纠纷,将追究对方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