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大案,判了!昔日明星科技股实控人等10名高管被判刑,最高7年半!近1.7万名投资者已获赔超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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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内容,该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实控人等10名高管被判刑

公司被罚37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紫晶存储有两项指控。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穆,由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实际控制,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等。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为835870,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紫晶存储公司三次增发股本,募集资金合计41340.48万元。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17年始,为达到让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共同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林海忠、谭君笙、魏强等人通过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项目验收报告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利润的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紫晶存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又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证监部门同意紫晶存储公司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88086,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2840747.74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912007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670.23元。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后,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对外呈现公司良好业绩,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继续组织、指使被告人焦仕志、丁杰、林海忠、谭君笙、李燕霞、黄美珊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导致紫晶存储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一)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20年4月22日,经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46%和利润总额94.55%。2021年4月29日,经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3.15%和利润总额的174.67%。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钟国裕和公司行政人员办理公司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担保办理后,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未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导致违规担保事项多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和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14500.12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8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22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1664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2023年7月7日,紫晶存储公司因实施重大违法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09736.8911万元。

2023年10月23日,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林海忠主动到案。2023年10月30日,被告人焦仕志、魏强、丁杰主动到案。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黄美珊、谭君笙主动到案。

根据以上指控事实,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一、被告单位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被告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被告人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四、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被告人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五、公司原副总经理、被告人焦仕志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六、公司原监事、总经理助理、被告人黄美珊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七、公司原商务部经理、被告人谭君笙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八、公司原南区销售总监、被告人林海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九、公司原董事、总经理、被告人钟国裕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十、公司原采购部经理、被告人丁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十一、公司原副总经理、被告人魏强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昔日“光存储第一股”

成“科创板退市第一股”

官网显示,紫晶存储是一家光存储高科技企业,为各类用户提供光存储介质、磁光电混合存储系统、光盘摆渡机系统、光存储一体机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数据中心及云存储服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由郑穆、罗铁威两人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

据南方都市报,2010年,在光盘行业有十多年经验的郑穆看中了光存储风口,回到家乡梅州建立紫晶存储,主要产品是一次性记录蓝光光盘。迎着光存储这股东风,紫晶存储屡获资本青睐。

2020年2月,顶着“光存储第一股”光环的紫晶存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当天,紫晶存储报收78.24元/股,股价大涨264.08%,总市值达148.95亿,作为主要创始人的郑穆,身家也涨至30亿元。

然而,紫晶存储在上市后业绩便开始下滑。2020年,紫晶存储实现营业收入为5.63亿元,同比增长8.97%;但增收不增利,公司归属母净利润为1.04亿元,同比下降24.71%。2021年,紫晶存储营收为4.58亿元,同比下降6.69%,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同比下降379.85%。值得注意的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紫晶存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也是科创板首单非标年报。

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紫晶存储是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例涉嫌欺诈IPO的企业,也是“科创板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认定,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规两项违法事实。2017年至2019年,紫晶存储三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1亿元,主要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此外,紫晶存储还存在上亿元违规担保未披露。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最终决定对紫晶存储及13名相关责任人总计罚款9071万元。郑穆和罗铁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被处以2164.26万元、1803.55万元罚款。此外,郑穆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罗铁威被处10年市场禁入措施,其他多位高管也分别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紫晶存储股票在新三板交易,最新市值仅剩4188万元。

约1.7万名投资者共获赔超10亿元

2023年8月25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给投资者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已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截至当年6月30日,已经有约1.7万适格投资者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占总人数的97.22%;支付的赔付金额为10.86亿元。不过,相关赔偿为中介机构先行垫付,此后公司遭到相关中介机构追偿。

2024年8月30日晚间,证监会披露紫晶存储案投资者损失赔偿进展。截至目前,4家中介机构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公告显示,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以下合称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证监承诺公告〔2023〕1号、2号、3号、4号)。

根据协议,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除了前期先行赔付的约10.86亿元投资者损失以外,还需向承诺金管理机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鉴于4家中介机构已经履行承诺认可协议,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号)第十五条等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证监会表示,本案作为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较高效率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

本案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督促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在两个月内赔偿16,986户投资者(占总受损人数97.22%)约10.86亿元(占总损失金额98.93%)。后续,投保基金公司还将依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在前期先行赔付中未申领赔偿金的适格投资者可以继续向投保基金公司申领相应的承诺金赔偿。

在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4家中介机构也付出了总计约12.75亿元(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的经济代价,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声明: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封面图片: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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