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首歌曲的原创所属,抛开著作权法的条文不说,坊间历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读。
狭义的观点是说一首歌曲能够声明原创的,只有词作者和曲作者。
广义说认为,除了词曲作者,还包括编曲、配器、制作、原唱或首唱等等。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无论坚持哪一种说法,似乎问题都不大。
但是,云朵的第一大铁粉羊城老弟博主最近却闹了一个大笑话。
事情是这样的:云朵昆山演唱会第一份海报上面写的是“云朵创作并演唱了”《我的楼兰》等歌曲。
之后,在网友的一片反对和吐槽声中,云朵方删去了“创作并”三个字,只说云朵是这几首歌的原唱或首唱。
而羊城老弟却认为,按照广义原创的表述说,云朵作为《我的楼兰》等几首歌的首唱或原唱,声称这些作品属于她的原创并没有问题。
对此,我今天想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从逻辑的角度讲,第一份海报中写的是“创作并演唱了”,很显然,这里是把创作和演唱分开的。
那么,除了演唱之外,创作指的自然就是作词作曲。而事实上,云朵除了演唱之外,并没有参与作词作曲。
仅仅从语法的角度讲,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假如只说创作了这些歌曲,从强词夺理的角度讲似乎也能说得通。
但是既然说“创作并演唱了”,那显然就是在抢夺词曲作者的版权。
第二个问题,如果上述表述没有问题,那么在后来的海报中为什么要删除“创作并”三个字呢?
直到今天,羊城老弟博主还在为这件事狡辩,我只能说他逻辑不通,还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