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明星仿妆团播成为热门现象,众多团队或博主凭借高度还原明星妆容与造型开启直播,收获了可观的流量与关注。
其中,网红 “小颂文” 因精准模仿《狂飙》中张颂文饰演的 “高启强” 一角,成功吸粉 39.7 万,直播在线人数更是突破 2 万;“仿版刘亦菲” 则凭借复刻刘亦菲在《仙剑奇侠传》中 “赵灵儿”、《梦华录》中 “赵盼儿” 、时尚红毯上的簪花等经典角色的造型与气质,成为新的流量焦点,不仅个人博主借此斩获数十万粉丝,多个团播团队也依靠复刻刘亦菲的经典形象收割海量流量,部分直播间单场观看量甚至突破 400 万。
然而,这些仿妆者大多通过直播打赏、直播卖货等方式实现盈利,其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针对这一热点问题,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起淮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阐述。
张起淮律师明确表示,博主或团播成员通过化妆、造型等手段刻意模仿刘亦菲、张颂文等明星的外貌,并以此开展直播营利,通常情况下并不违法,但过程中极易触碰侵权红线。
若仿妆者明确告知观众自己是模仿者,未刻意伪装成明星本人,未对明星形象进行丑化,也未擅自使用明星的名字、影视作品等相关元素,那么其行为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倘若仿妆者故意误导观众,让大众误以为其就是明星本人,或者通过模仿对明星形象进行丑化,亦或是借助模仿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与明星存在关联,进而开展商业活动,那么就可能侵犯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法律界定层面来看,“合理模仿” 与 “侵权模仿” 有着清晰的核心标准。
张起淮律师进一步解释,合法模仿的关键在于 “不误导、不侵权”,例如仅学习明星的表演风格,不抄袭其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同时主动向公众表明自身模仿者的身份,不欺骗观众、不丑化明星形象。
而侵权模仿则表现为 “误导公众或扰乱市场秩序”,像故意伪装成明星骗取钱财、通过丑化明星形象损害其名誉、未经授权便使用明星的原创作品或专属标志谋取利益,以及借助模仿行为让大众误解自身与明星存在关联等,这些行为均属于侵权范畴。
若明星发现自身权益被仿妆者侵犯,张起淮律师给出了四步维权流程建议:第一步,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可借助可信的技术工具保存直播视频、相关截图等,防止证据丢失或损坏;第二步,向直播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提供仿妆者的相关信息,并责令平台删除侵权内容、屏蔽侵权账号;第三步,向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举报,借助官方力量对侵权行为施压;第四步,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或与侵权方、平台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证据收集方面,明星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直播的完整录屏、侵权账号的截图等;二是能够证明侵权方盈利情况的证据,例如粉丝数量、带货销量、直播打赏记录等;三是能够证明公众将模仿者与明星混淆的证据,像相关平台上的评论、话题热度数据等。
关于司法实践中的判赔依据,张起淮律师透露,法院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其一,侵权方的盈利数额,包括直播打赏收入、商品销售利润等;其二,明星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如丢失商业代言机会、减少正常授权费用等;其三,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涵盖模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大小、是否存在丑化明星形象等情形;其四,侵权方的主观过错程度,例如是否明知自身行为构成侵权仍继续实施,或在收到整改提醒后仍拒不改正等。
此外,当明星要求停止侵害时,有权主张平台下架侵权内容,情节严重时还可要求封禁侵权账号。根据相关规定,平台在接到明星的侵权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删除侵权内容、屏蔽侵权账号等措施;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导致侵权损失扩大,需与侵权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平台明知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任何管控措施,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是否封禁侵权账号,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模仿行为确实构成侵权且情节较为严重,平台会结合相关证据及自身规则,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对侵权账号进行封禁。
综上,明星仿妆团播需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仿妆者要明确边界避免侵权,明星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平台也需履行监管责任,共同营造健康的直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