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三次出庭回应遭向太封杀,落泪称千万官司输赢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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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旁听席的港媒记录了张柏芝的供词,张柏芝还是不断打断余毓兴律师的发言,法官不得不再次阻止,张柏芝和余毓兴在2011年签了4000万四部戏合约,次年又收276万签多两部,不过张柏芝说自己没收到钱,因为后续根本没有拍戏,然后余毓兴的律师问她是否很缺钱,张柏芝说出道至今不是白做的,每天都要赚钱,否认需要资金周转,然后说和余毓兴签的合约版本不一样,余毓兴拿出来的那份是假的,对于276万支票为何兑现了,张柏芝说要问助手Emily,因为她对数字不感冒,都是助理负责,强调自己没拍戏就不会拿钱

但余毓兴方控诉张柏芝只拍了1部《危险关系》就玩失踪,而且那部电影票房不好

这场官司的核心不是情绪,是证据

一边是2011年四部戏4000万港币的合约、2012年两部戏276万港币的追加;

另一边是“版本不一致”“支票由助手兑现”“未拍戏不该拿钱”的抗辩

对簿公堂,就看合约真伪、签名鉴定、款项流向

合同是演艺圈的“命根”,签了就得按条款走,不是靠回忆和好感撑起信用

张柏芝在庭上说“官司输赢不重要,不希望哑巴吃黄连”

这句话透露她的动机:把问题摊开,争的是清白和底线

她强调没拍戏不会收钱,是在给自己立一个职业操守的线

也说“很多签名都不一样”,这点既能解释签名差异,也提醒艺人合约流程的复杂

但签名不同不是挡箭牌,真签假签要靠鉴定说话

余毓兴的诉求很直接:“收了预支片酬,未履行六部电影合约,构成严重违约”

他把“向太封杀”的新闻截图摆上桌,是在试图证明签约时的“同情背景”和商业风险

可封杀传闻与合约履约未必有直接法律关联

舆论不是证据,截图不是判决

张柏芝否认被封杀,这一点不影响法庭对合约的审查,但影响的是公众如何看她的职业路径与人设

1276万港币的追讨,不是小数目

这笔钱的性质要搞清楚:是预支片酬还是别的款项?

支票为何兑现、由谁授权、进了哪个账户、是否与项目绑定?

只要资金链条能跑通,真相就会落地

《危险关系》当年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总票房6270万,商业失利不是法律失信

票房不好不能替代合同审理

合同约定的是拍不拍、拍几部、怎么结算,不是市场评价

从时间线看,2014年起张柏芝方面称“伪造公章擅自签约”,2020年继续否认相关说辞,2024年双方舆论再起,2025年终于法庭摊牌

多年拉锯,说明双方一直没把证据坐实

如果当年每一次签约都做了版本归档、签名备案、付款凭证和用途备注,今天就不会在“真假合约”上反复

演艺行业需要更笃定的合规习惯

不靠人情,不靠电话,不靠印象,靠纸面与系统

我更在意这场风波对从业者的提醒

艺人要有“合同与财务双盲审”的意识

钱和字都不能交给“习惯”,要交给流程

助理能办事,但最终责任在当事人本人和经纪公司

经纪人也别把艺人当流量,把合同当筹码

业务安排和风险披露都要写进条款,不要让“预支”变成罗生门

媒体呢,别把尚未核实的截图当锤子

尊重法庭,尊重事实

如果法院认定合约有效、且确有收款未履约,张柏芝的商业信用肯定受伤;

如果认定合约有瑕疵或伪造、款项与项目无关,她的名誉会回升

也能为同类纠纷立一个参照

接下来要看签名鉴定、账户流水、邮件往来、制作排期、项目指令等硬证据

这是让真相站稳的唯一路

我支持在规则里解决是非

支持当事人用证据说话,也支持公众理性围观

文娱行业的繁荣,不靠八卦叠加,靠契约兑现

这场官司教我们的,不是谁会哭谁就有理,而是谁能拿出链条完整的证明

让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多过对人不对事的指指点点

总结一句:把事说清楚,比把人说服更重要

没有证据的热闹,终究要被秤砣砸回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