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子:这场看似“追债”的官司,越到细节越离奇,最后反而把提告的人推到了风口上
很多人认识张柏芝,是从那年《喜剧之王》里的柳飘飘开始。她漂亮,有灵气,戏一播就火。后来和谢霆锋结婚、生子,再到离婚,这些年她的私生活一直在被放大看。话题很多,但真正能把人按到法庭上的,是最近这一纸合约纠纷。
事情要往前翻到她最难的那段时间。2008年艳照风波之后,她的婚姻和事业都经历了大震荡。到2011年前后,家庭和工作都在重组,人也很脆弱。这个时候,余毓兴出现了。他说是她父亲的旧友,拿着“经纪合约”和“电影片约”,开口就是六部电影的计划,还预支了几千万港币的片酬。听上去像一条回归通道,实际结果却是六部片子一部没拍成。
没拍成,钱又在他那边先出了,余毓兴于是把她告上了法庭。他的说法很简单:我给了钱,你不履约,还失联。他甚至在2024年发了首《以犬之名》,歌词里明指有人不讲信用。这类操作其实很常见,先把舆论打起来,给自己加筹码。
可一到法庭,事情就不按他设定的剧本走了。一段2014年的录音被放出来,能听见他很平静地说“我们是做假文件”。他事后解释是气话,但在庭上,这句话的杀伤力不小。因为这直接影响合同的可信度。辩方抓住这一点,开始质疑合约的真实与签名的真伪。
更关键的是,这份合约没有第三方见证。另一位签署人,是余毓兴的弟弟余毓明。他在法庭上承认,签字时基本没看内容,听哥哥安排办事。而且他形容这笔钱,更像公司对艺人的“借款”,不是标准的片酬。这就把事情的性质给拧了,片约和借贷是两回事。
这里补充一点行业常识。正常的电影合约,都会有明确的出品方、开机时间、档期安排、保险条款和违约责任。六部连签不是没有,但会讲清每一部的基本要素。预支片酬也会分阶段付款,和拍摄进度挂钩。没有第三方见证,没有详细条款,确实很容易在法庭上被质疑。香港这类案件,法院一般会同时看合同文本、签名鉴定、资金流向和双方通讯记录,任何一条链断了,整案就站不稳。
还有一个争议点,是“新亚洲娱乐联盟”这家公司。外媒和港媒查册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在多年以前就已经停止运作并清盘。如果公司都不在了,合同是谁来履行,钱又是怎么打出去的,这些问题都需要逐条解释清楚。辩方也强调,张柏芝一直有律师和团队,对方所谓“联系不上”,不符合常规沟通逻辑。
公众对张柏芝的评价也很两极。郑佩佩曾在访谈里说过她拍戏态度问题,这段话被反复引用。但后来任贤齐在节目里提到《杨门女将》那次,她妈妈当时病重,她人情和工作两头为难。这类细节,能帮大家重新理解当时的片场矛盾。另外,她的前公公谢贤,多次公开夸她顾家、对孩子尽心。这些来自身边人的评价,和外界的标签是两套体系,分开看更客观。
再说回原告本身。网上也有人把余毓兴的过往扒出来,有报道提到他在内地做过房地产投资,出现烂尾纠纷,还有签约风波和资金问题。这些都有新闻可查,但具体案情各不相同。在法庭上,最能落地的还是证据本身,而不是谁在网上口碑好坏。
目前这起官司还在审理中。关键点就三件事:签名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这笔钱是片酬还是借款,六部电影的安排有没有证据支撑。每一项都要拿硬材料说话。通过录音、合同细节、公司状态和转账记录,法官会给出判断。
从旁观者的角度,我更关心两件事。第一,娱乐圈的合约往往在“关系”和“信任”里签下,但走到法庭,就只认流程和证据。这对所有从业者都是提醒。第二,公众不要被一两句带节奏的话牵着走。案件未判之前,谁是谁非,都先按下。等事实出来,再评价不迟。
对张柏芝来说,这些年她从演员、妻子,到单亲妈妈,生活已经很辛苦。不管这案子最后怎么判,愿意相信她在努力把日子过好。对娱乐行业来说,也希望这次能成为一次清醒的课:合同要写清楚,钱要走规范,纠纷就用法律解决。把人品和道德当武器的那套,在法庭上是行不通的。我的看法很简单,别急着站队,把眼睛放在证据上,把心留给常识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