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于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席审理,她的前经理人余毓兴及其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进入审判阶段。该案源于合同纠纷,余毓兴及其公司指控张柏芝在收到用于出演电影的预付款后,未完成相关协议内容。诉讼文件显示,双方在2011年7月签署协议,涉及张柏芝参与多部电影项目,此后在2012年5月又签订补充协议,扩展到更多影片。原告方要求张柏芝赔偿损失,并披露她在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收入记录。该案最初于2020年立案,此后经过多次程序调整,直至进入正式审理。
审理首日,余毓兴出庭作证,他陈述了与张柏芝的合作始于2011年,当时张柏芝面临职业低谷,寻求建议以恢复工作。余毓兴表示,他通过安排项目帮助张柏芝逐步回归演艺圈,并强调合同中明确规定张柏芝需履行出演义务。原告律师在庭上呈现了相关文件,包括协议文本和转账记录,证明预付款已支付,但张柏芝未按约定完成全部影片拍摄。余毓兴还提到,合同纠纷在2014年关系恶化后加剧,导致公司无法收回投资。
2025年12月5日,审理继续进行,张柏芝首次作证。她否认部分合同的有效性,指出签名过程存在问题,并指控余毓兴通过虚假陈述获取资金。张柏芝在证词中提到,2011年协议签订时,她正处理房产交易事宜,将手续委托给助理周静仪,后者告知若不支付尾款将面临后果。她表示,余毓兴利用这一情况施加影响,使她签署文件。
原告方在交叉质询中质疑张柏芝的证词,律师反复询问她对协议的认知。张柏芝回应时强调,她未直接参与房产尾款支付细节,而是依赖助理处理。庭审记录显示,张柏芝提到余毓兴在2014年的一场会议中录音,她在录音中多次表示会遵守约定,但她解释这是为避免冲突而说的权宜之计。原告律师则认为,这证明张柏芝承认合同义务。审理中,法官多次介入,提醒双方保持秩序。
2025年12月8日,审理进入第三天,张柏芝再次出庭。她在证词中进一步指控余毓兴伪造合同,并通过不当手段获取人民币资金。原告律师出示了2014年7月签署的全球独家表演管理协议,张柏芝否认其真实性,称签名并非自愿。庭审焦点转向录音证据,律师播放片段,要求张柏芝解释其中内容。张柏芝表示,录音中她的表态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因为她已察觉余毓兴的背信行为。她还提到,考虑到余毓兴的家庭情况和健康问题,她曾选择忍让而非立即终止合作。
原告方坚持张柏芝违反管理协议,指出她在合同期内未完成指定影片数量,导致公司损失。余毓兴在早前证词中回忆,2011年张柏芝因个人事件影响职业发展,他提供指导并安排工作机会,帮助她稳定收入。原告律师强调,预付款旨在支持张柏芝的复出,但她未能兑现承诺。审理过程中,双方律师交换了文件,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和邮件往来,证明资金流动和沟通记录。
2014年,合作关系破裂。张柏芝庭审中指控余毓兴在管理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虚假承诺项目资金。她在庭上提到,余毓兴曾诱导她支付人民币资金,用于所谓投资,但未兑现回报。原告律师反驳,称所有交易基于合同,且张柏芝受益于安排的工作机会。审理中,出示的证据包括2014年会议录音,显示张柏芝表达继续合作的意愿,但她解释这是策略性回应。
诉讼于2020年正式提起,余毓兴及其公司要求张柏芝赔偿损失,并计算合同期内未履行部分的收益。原告方计算方法基于预付款扣除已完成项目后剩余金额。张柏芝的辩护焦点在于合同无效性,她主张签名受胁迫或伪造。庭审记录显示,双方交换了多份文件,包括协议副本和财务报表。
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求双方提供更多证据支持主张。原告律师提交了银行记录,证明预付款转账路径。张柏芝的律师则出示通信记录,显示余毓兴的承诺与实际不符。2025年12月8日下午,庭审继续聚焦录音细节,张柏芝重申她的表态非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