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媒体是你亲戚吗?”,让张柏芝与前经纪人的千万合约纠纷案,瞬间从枯燥的法律条文战,变成了对娱乐圈评价体系的犀利拷问。
12月9日,这场备受瞩目的官司在香港高等法院续审。相比前日的情绪激动,张柏芝当天显得更为锋利。当原告律师提及她2012年签署的两部电影合约及276万港元酬劳时,她直接否认收款,并抛出关键性质疑:“没有电影,我为什么要收钱?”在她看来,一个连剧本、导演、主演都未确定的项目,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空中楼阁,收款自然无从谈起。
然而,真正的“名场面”出现在律师试图用“票房失利”来论证张柏芝商业价值下滑时。律师刚提及某部电影上映后“票房不佳”,张柏芝立刻开启连环反问模式:“什么叫‘票房不佳’?我不理解,原因是什么?‘不好’的定义是什么?”
在律师解释这是“媒体报道”后,张柏芝的情绪被彻底点燃,她连珠炮式地反驳:“媒体大众说不好我就得说不好?我妈妈觉得很好啊!媒体是你亲戚吗?法庭不是该讲真假吗?为什么非要讨论媒体说好或不好,而不问我怎么说?”这番话,直接将庭审焦点从合约细节,拉到了“媒体评价能否作为法律证据”的深层问题上。
显然,原告方试图构建的逻辑是:用媒体报道的“票房失利”来证明张柏芝“商业价值受损”,进而支撑其“未履约导致巨大损失”的索赔主张。而张柏芝的激烈反应,恰恰戳中了这个逻辑的软肋——在讲究事实与证据的法庭上,用充满主观色彩的媒体评价来替代客观法律事实,是否站得住脚?
这场纠纷的标的额巨大。前经纪人余毓兴方面指控张柏芝在收取超过4000万港元预支片酬后,未履行多部电影及经纪合约,因此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并要求她交出相关收入账目。张柏芝则全面否认相关指控,并对律师关于余毓兴“没有欺凌、欺诈她”的引导性问题,均以“不同意”回应。
整场庭审下来,张柏芝展现出的不仅是应对官司的姿态,更是一种对行业评价体系的反抗。在娱乐圈,媒体口碑常常被无形中当作评判艺人价值的“标尺”,甚至可能影响商业合约与法律判决。张柏芝的“法庭不是该讲真假吗?”之问,与其说是在为自己辩护,不如说是对一种惯常逻辑的公开挑战:当舆论场的声音试图闯入司法领域时,我们究竟该信“热搜”还是信证据?
这场官司最终胜负尚未可知,但张柏芝在法庭上的这番“怒怼”,已经成功地将一个合约纠纷,升级成了关于事实、舆论与法律边界的一场公共讨论。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她的质问或许值得更多人思考:我们究竟被谁定义了价值?
编辑:文小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