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核准执行死刑命令,于2025年12月9日,为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的人生划上了沉重的句号。这位曾怀揣母亲“清白做人”绣花荷包走出湘西山村的金融精英,因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最终走向法律的终极严惩。从寒门学子到阶下死囚,白天辉极端反差的人生轨迹,不仅是一幕个人悲剧,更是对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严峻性、复杂性与必要性的深刻注脚,彰显了党和国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白天辉案的令人扼腕之处,在于其初心与结局的彻底背离。少年时代徒步五公里求学,以全县第三名考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系的奋斗史,本是一个知识改变命运、才华报效国家的励志故事。然而,在掌握重要金融权力后,理想信念的“总开关”逐渐失灵。表面上,办公桌摆放廉洁座右铭,在廉政教育基地慷慨陈词;暗地里,却疯狂敛财,房产证塞满保险箱,境外银行卡成沓收藏,甚至将存有巨额比特币密钥的U盘藏匿于儿子书包。这种触目惊心的“两面人生”,暴露出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全面崩塌,也折射出在缺乏有效监督与自我革命精神的情况下,权力与贪欲结合所能产生的毁灭性力量。
白天辉并非孤立个案,其犯罪轨迹深深嵌入特定历史时期的金融腐败生态中。2014年至2018年,他利用在华融体系内香港与内地多个关键岗位的便利,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中为他人谋利,充当了当时华融公司原主要负责人赖小民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推手。该案揭示,在金融资源配置权力集中、市场快速发展而监管未能完全同步跟进的领域,极易滋生权钱交易、内外勾结的腐败毒瘤。白天辉受贿数额之巨——11.08亿余元,社会影响之恶劣,使其犯罪情节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特别严重”,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这绝非简单的个人道德失范,而是对金融秩序、国有资产与公众利益的严重侵害,其危害性远超普通经济犯罪。
对白天辉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与政治信号。首先,这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论职务多高、背景如何,只要触犯国法,且罪行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就必须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死刑的适用,严格遵循了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量刑的规定,经过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完整、严谨的法定程序,确保了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其次,这向全社会,特别是向金融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从业人员发出了最强烈的警示: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致命的。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触碰必受严惩。最后,此案的查处与判决,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展现了党中央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着力整治金融风险背后腐败问题的坚强意志与清晰逻辑。清除赖小民、白天辉等“金融蛀虫”,是净化政治生态、经济生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之举。
白天辉的悲剧结局,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唏嘘,更是沉痛的教训与深刻的启示。它再次证明了“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一方面,必须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形成持续威慑,让意欲腐败者在严惩面前知止收手。另一方面,必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金融领域专业性强、创新活跃、风险隐蔽,需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优化金融监管框架,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特别是海外分支机构、创新业务领域的监督,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尤为重要的是,必须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白天辉案中,母亲“清白做人”的嘱托最终未能抵过贪婪的侵蚀,说明思想防线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引导金融从业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一枚褪色的绣花荷包,与138本猩红的房产证,构成了白天辉人生的残酷隐喻。其伏法,是正义的彰显,是法治的胜利,更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者的严厉警醒。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金融反腐,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避免重蹈覆辙,确保金融血脉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民福祉的轨道上健康、廉洁、高效地运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白天辉案的落幕,应成为金融领域乃至所有公职人员心中长鸣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