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云朵的一段视频的切片,她说:我再说一下,这是我自己的原唱作品,我凭什么不去唱?因为原唱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自己最早去打磨出来的作品,怎么样去用心,这就是我自己的作品。
这首歌是谁写的作品?好像是海兰阿木,我不知道此为何人也和他一起合作的,这也算是我个人原唱作品,以及其他的一些我自己的作品都是我的原唱自己的作品,自家这块自留地的东西都不让自己去唱了,那就不对了,这是云朵说的。
其实是这样,假设我写的歌儿,我自己作词作曲,我想给谁唱谁就是原唱,难道不是吗?对于原唱的法律规定我真不知道,但是我认为,我的歌,我是词曲作者,那么这首歌就是我的对吧?我许可让谁唱谁就可以唱,我不许你唱,你就无权演唱。
比如刀郎的歌,词曲作者都是刀郎,但是刀郎的歌的版权是他的那个公司,就那个啊啦呀索公司,这是刀郎歌曲的版权公司。常规而言,词曲版权通常由作词人和作曲人持有对吧?但是如果这些权利已经授权给了唱片公司或音乐发行方,那就持有公司说了算了,包括原唱也不能擅自使用这些歌曲去盈利。
所以我觉得云朵她说的不是很对,什么原唱就像孩子,人家原创才像是自己的孩子,这个多少有点像比如说房东新买了一套房,你是第一个租户的,住着住着,你忽然觉得你是第一个住进来的,这所房子就是你的了?你觉得可能吗?这不一个意思吗?举例不恰当,但是意思绝对对。
而且,即便你是原唱,其实您觉得严格说原唱应该是谁?是不是词曲作者?词曲作者把歌写完以后,是不是且得唱?自己弹琴自己唱,觉得哪儿不合适再修改,难道不是吗?
几个月前我看到有人议论,说以前认原唱,比如说李双江、蒋大为等等,他们那个时候唱歌也就是原唱的歌,他可能有终生的演唱权,所以说才造成一个误区,比如说蒋大为的牡丹之歌,人们都知道是蒋大为唱的,但是不知道词曲作者是谁对不对?但是现在不是了,现在是谁写的就是谁的。其他任何人唱都得经过词曲作者或者是所属之版权公司的许可才可以。
好像是这样,我觉得这样是对的应该是这样。因此说云朵似乎还是没整明白这个法律概念,即原创具有法定的版权,而原唱只表示原创版权的首先的使用者,并无其他的任何法律的赋权我觉得。因此说原创在获得这个歌曲的版权以后,他可以允许或者禁止任何人演唱自己的作品。也就是说,版权和原唱不原唱无关,原唱人并没有不经同意而使用的这个权利。我觉得是这样。
ok就到这儿,我是肥猪满圈老李,咱下期再见!拜拜!感谢您的观看,期待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