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星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控告违约,案件今(12月8日)在高院续审,张柏芝继续作供。原告方就合约细节盘问,张柏芝一度激动哽咽,称“我这两日(作供)饱受折磨、两日没睡过”,斥媒体节录一两句报道聆讯内容,对她不公平。法官提醒证人出庭接受盘问是案件必经程序,若她需要休息,法庭可安排小休。
原告为余毓兴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为张柏芝。张柏芝第二日出庭作供,接受原告大律师邓力行盘问。
庭上展示,张与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2011年7月签署8年经理人合约,附上张的签名和指纹印,谈及双方有意成立“张柏芝个人工作室”。2012年5月,张再与余签订《张柏芝工作室合作协议》,余斥资成立工作室,股东包括余和张。
张柏芝在盘问下供称,行政事务全由助手周静仪负责,只要助手同意她就会签署,“你每一段、每一字问我,我好难答你”,但承认附有指纹印的合约有效。她强调签约时正在内地拍电影,内地演员尚未流行成立个人工作室,条款不可能谈及成立工作室,形容情况奇怪。
双方在本案呈交两个版本的工作室协议,原告方的版本包含“甲乙双方在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的基础”的句子,张柏芝的版本没有该句。张庭上解释,余毓兴出示假合约和假文件,“所有嘢都是假的”,因此要动用笔迹专家协助。
法官欧阳浩荣关注,成立张柏芝工作室原本与新亚洲娱乐有关,后来新亚洲娱乐无持股,张有何解释。张回答,她和助手“有意无意被有心人蒙骗”,相信自己一直是新亚洲娱乐的艺人。
原告方多次追问合约和报税细节,张柏芝重申自己不知情,“我拍电影不可以开手机”,交由会计师和律师处理。
张眼角泛泪表示,上周五作供以来没有好好睡觉,她不断翻查涉案文件,甚至背得出双方律师行名字。她一度指向后方记者席称,“背后有些媒体令我好大压力”,不希望传媒随便写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