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一桩涉及知名艺人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合约纠纷案。余毓兴及其公司起诉张柏芝未履行电影及经纪人合约,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张柏芝当庭情绪激动,否认合约签名真实性,并驳斥二人存在“干爹干女儿”关系。
张柏芝作为华语娱乐圈知名演员,早年凭电影《喜剧之王》等作品走红,其演艺事业及个人生活长期受到公众关注。此次纠纷源于她与前任经纪人余毓兴之间的商业合作。据公开资料显示,双方曾有过一段紧密合作期,期间余毓兴不仅担任其经纪人,二人亦曾以“干爹干女儿”相称,关系一度被视为业界佳话。然而,这种紧密的个人与商业交织的关系,如今却成为法庭上对峙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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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于12月5日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原告余毓兴及其公司AEG娱乐集团在诉状中指控,张柏芝在收取超过400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3636万元)的预支片酬后,未能履行双方签订的至少两部电影演出及经纪人合约义务,因此要求其赔偿至少1276万港元的损失。
面对指控,张柏芝情绪显得十分激动。在法庭陈述环节,她多次提高声量,直言“所有事情都是假的!”,并当庭崩溃大哭,导致庭审一度短暂中断。她的法律代表提出关键抗辩:涉案合约上的签名涉嫌伪造,并非张柏芝本人笔迹。此外,张柏芝方面坚决否认曾正式承认余毓兴为“干爹”,称相关说法仅为媒体渲染,并无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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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司法机构公开的庭审信息,本案涉及金额巨大。原告主张的未履行合约片酬总额超过4000万港元,而具体索赔金额为1276万港元(约合1159万元人民币)。此类高标的额的经济合约纠纷在娱乐业界并不罕见,但直接对簿公堂且庭审中出现当事人强烈情绪反应的案例则相对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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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原告余毓兴方面未在庭外对张柏芝的指控做出进一步回应。有熟悉娱乐产业法律事务的人士分析,此类纠纷的核心往往在于合约文件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事实的举证。签名真伪的鉴定结果,预计将成为本案走向的关键因素。该人士亦指出,娱乐圈内合作常基于高度信任,但若缺乏严谨规范的合约管理,一旦关系破裂,容易引发复杂法律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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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仅关乎两位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也再度折射出娱乐圈艺人与其合作伙伴之间,常因人情、口头约定与书面合约界限模糊而埋下的法律风险。案件后续进展,尤其是笔迹鉴定结果及法庭对合约效力的认定,将持续受到业界与公众的关注。该纠纷也促使人们思考:在光鲜亮丽的演艺事业背后,如何建立更规范、更清晰的法律与商业合作框架,以保护各方权益,避免类似的冲突与伤痛?
您如何看待艺人与其经纪人之间应建立怎样的合作关系?是基于绝对的商业契约,还是可以融入深厚的人情信任?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