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那场大火才过去没多久,张柏芝二话不说就给保良局打了100万港元,全程没人知道,还是后来有媒体翻记录才曝光的
要说这年头谁还能这么闷声干大事,还真不多了
12月5日,她全黑装束、快步现身香港高等法院,镜头里只留一个背影,态度很明白:把话留到法庭上说
这已经是余毓兴第三次起诉,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而辩方把矛头指向“合约真伪与签名被冒用”,这一步直接把案件的焦点从履约纠纷拉回到证据层面
把信息排齐,线就清了
起因能追溯到2011年与2012年,双方签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和“两部电影片约”,原告称先后预支了4276万港元、约定拍6部电影
2020年起诉,称对方不拍戏要退钱;
2024年又在舆论场加码,发歌《以犬之名》影射对方“背信弃义”;
2025年12月5日续审,双方都请了律师,法庭上被告方直接质疑合约系伪造、签名遭他人假冒,且是原告单方“不再安排其出演”
截至2025年12月7日,案件未判
这组时间轴里,情绪越滚越大,但裁判权始终只在法官手里
余毓兴的履历并不弱,做过AEG新亚洲娱乐总裁,投资过市场叫座的剧;
可随着官司推进,网友开始翻旧账,有人指他早年房地产项目、内地公司“资金去向不清”,甚至提到“伪造公章”之类的指控
这里要有分寸
网络审判不能代替法院判决,爆料不是证据,真相得靠庭上的一纸纸材料来撑
舆论的风向能重塑人设,却不能替代事实
这桩纠纷的骨头在哪?
合约是否真实、签字是否本人、履约安排是否存在单方变更
这桩纠纷的硬核问题是:钱给了,片没拍,是谁违约?
如果合约和签名真有问题,纠纷性质就变了;
如果合约没问题,就要看项目安排、档期协调、不可预见因素、补救措施等具体证据
一边拿“道德控诉”上纲上线,一边拿“合约瑕疵”作防守,双方都在为自己争夺叙事主导权
人心的算盘也能看出来
一个要钱要面子,一个要清白要秩序
原告的诉求是“把预付的钱和损失算清楚”,还试图用舆论给对方施压;
被告的策略是“以真伪为门槛”,把战场锁死在证据学上,避免被拖入情绪泥潭
张柏芝这次低调露面,与她过去“被说工作态度差、实则母亲重病”的经历呼应
她在公众面前更在意的是“少说多做、把证据交给法庭”
视野拉宽,这不是孤岛
赵露思和银河酷娱的合约风波在今年把“经纪行业的霸王条款”摁到了聚光灯下,账目划走、管理权争夺、艺人精神健康,都摆上了台面
同一套剧本在不同艺人身上重演,背后是同一套行业结构在反复制造矛盾
合约失衡,艺人被动;
欠款与违约金虚高,公司被动
两头的压强都在涨,扛不住的就是合作关系
法律怎么说,得听专业的
律师朱逸聪提醒:违约金约定超过实际损失30%可被认定过高、法院可酌情调低;
“重度抑郁”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无责解约依据
他还谈到未成年人签复杂合约的效力问题,虽与本案无关,但对行业是个警示:合约不是“压人”的工具,越是复杂越要保护认知弱势方
红辣椒评论的观点也点到要害:经纪行业存在“霸王条款”和“道德绑架”,监管要跟上,诚信要回位
有参照才见路
杨幂与嘉行走到尽头,没有喧哗,退出股东、正式解约,职业主动权回到自己手里,后续资源更贴合个人判断
握在自己手里的职业主动权,才是最硬的护身符
海外看泰勒·斯威夫特,先用重录对冲旧版权桎梏,再以3.6亿美元买回六张专辑母带使用权
当规则不友好,就用合法路径重写规则,这才是长期主义
回到这案
这案子该在证据上见高下,不该在情绪里打滚
合同真伪、签名来源、资金流向、履约细节,一个都不能缺
行业也该把教训落到机制上:大额预付款应该有第三方托管,片约履行需要里程碑清单和双向确认,违约金要和实际损失挂钩,合约模板公开透明、接受行业协会抽检
把钱看得见,把权利说清楚,把责任立起来,纠纷就少一半
截至目前,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所有定论都为时过早
舆论可以关注善举,也可以质疑人设,但最该被看到的是契约精神和法治底线
艺人也好、公司也好,谁都不能拿道德去裹挟对方,更不能用灰色手法去偷换规则
这事走到今天,给每个人都上了一课:善意要被看见,边界要被尊重,证据要说话
规则要站立,人才不被碾压;
合约要干净,江湖才不会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