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五年的法律拉锯战,在2025年12月的香港高等法院迎来高潮。一边是声称被辜负了信任与巨款的“干爹”经纪人,索偿1276万港元;另一边是坚称签名被伪造、合约是陷阱的国际影星。4276万港元预支片酬的背后,是“雪中送炭”的恩情,还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局?双方在法庭上抛出的每一个证据,都在将这场纠纷推向更为扑朔迷离的“罗生门”。
案件的起源是一份签署于2011年、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其补充协议。然而,对于这纸合约,双方给出了完全对立的描述:
原告余毓兴(前经纪人)方主张:
· 关系:自称是张柏芝父亲多年好友,张曾称其为“契爷”(干爹),是在张离婚低谷时仗义相助的恩人。
· 合约:2011年及2012年,双方正式签署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两部电影片约,合法有效。
· 付款:基于合约,先后预支总额高达4276万港元片酬给张柏芝。
· 指控:张柏芝收钱后未履行拍摄6部电影的合约义务,构成严重违约。
· 诉求: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损失。
被告张柏芝方主张:
· 关系:否认“干爹”说法,强调2011年前与余毓兴素不相识。
· 合约:争议合约上的签名并非张柏芝亲笔,属伪造文件;签署时也无第三方见证,程序存疑。
· 付款性质:对4276万港元的性质有争议(对方弟弟证词称更像“借款”)。
· 反指控:指控余毓兴有伪造文件的前科(2014年伪造公章),并当庭提交其谈论“做假文件”的录音证据。
· 诉求:要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随着庭审深入,更多惊人细节被逐一披露,使得纠纷远远超出了合同纠纷的范畴:
1. “王牌证据”——关键录音:张柏芝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14年的录音。录音中,余毓兴清晰提及 “我哋系做假文件”、“做假文件当食生菜” 等语句。此举旨在证明对方有伪造文件的习惯。余毓兴辩称这只是“情绪激动时的气话”,但辩方律师指出其录音中语气平静,质疑该解释。
2. “亲友反水”——弟弟证词:更戏剧性的是,余毓兴的弟弟余毓明作为证人出庭时,其证词并未全力支持兄长。他称相关合约更接近 “艺人向公司借钱”的内部文件,而非正式商业合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告方关于合约严肃性的主张。
3. “互泼脏水”——税务指控:面对伪造合约的指控,余毓兴当庭反击,抛出张柏芝收取4000万片酬后未依法报税的质疑。张柏芝方则回应,其在内地收入已按当地政策完税,香港无需重复申报。
4. “舆论前置”——歌曲影射:这场法庭战早已蔓延至法庭外。2024年,余毓兴发行单曲《以犬之名》,在宣传中直言歌曲影射张柏芝 “像狗一样乞求信任与金钱,得手后翻脸不认人”。而张柏芝工作室则曾发声明揭露,余毓兴在2014年就曾伪造公章擅自以其名义对外签约。
这场纠纷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娱乐圈合作中脆弱的一面:
· 情感与商业的混淆:一方强调“干爹”人情,另一方只认白纸黑字。当情感投入无法被契约量化,翻脸时就成了互相指责的武器。
· 信任的彻底破产:从秘密录音备用,到用歌曲公开羞辱,再到法庭上互揭“老底”(伪造公章、税务问题),显示双方关系早已破裂,毫无信任可言。
至此,案件已不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之争,而演变为一场对人性与诚信的拷问。一方是摆出“关键录音”和“伪造公章”前科指控对方品行不端的明星;另一方是打出“人情牌”并反击“税务问题”的经纪人。在法院判决之前,基于目前呈现的这些戏剧性证据和相互指控,你的直觉天平更倾向于相信哪一方的核心陈述(合约真伪及“干爹”关系)?为什么?
这场天价官司最荒诞又最真实之处在于:它让一场本该基于契约的商业合作,彻底退行为一场基于互害的“人品举证大赛”。当法律问题需要靠“谁更像坏人”来解决时,所有人都已是输家。
香港高等法院的最终判决,将为这起长达数年的纠纷画上法律句号。但它无法完全厘清所有人心中的是非曲直。这场“罗生门”让我们看到,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曾经或许有过的温情可以迅速异化为伤人的武器。它不仅是张柏芝与余毓兴的个人恩怨,更是娱乐圈乃至所有复杂人际关系中,信任构建与崩塌的一个极端样本。
张柏芝的合约纠纷,让人联想到娱乐圈乃至职场中屡见不鲜的“熟人合作反目成仇”现象。你认为,在与朋友或熟人进行重大商业合作时,是应该坚持“先小人后君子”把一切条款明确写清,还是更依靠彼此的信任和情谊? 结合你的经历或见闻聊聊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