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万粉丝女主持,第五次向外卖平台道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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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短视频平台上,拥有480多万粉丝的女主持人刘雯,因为连续向某外卖平台道歉,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声援。

去年8月,因为结合自身的遭遇替外卖骑手发声,刘雯自述“被消失”了一个月,随后更是吃上了官司,在没收到传票的情况下被缺席审判,一审败诉,被判罚款50万、道歉30天。

1月15日零点27分,刘雯发布了第五封道歉信,全文如下:

这是我的第5条道歉视频。
经过我这几天的深刻反思,我越来越不安。因为看了这本判决书,我发现平台对于骑手在薪酬给付上简直是掏心掏肺、倾其所有,真的是比我爸妈对我还要好。我爸妈宁愿自己不吃不喝也要供我上大学,平台是宁愿自己亏损也要把钱补贴给几百万骑手啊。
同志们,这是真的。
之前我真的是很不懂事儿,我以为我付了23块5毛钱,商家只得了10来块钱。当时年少无知的我就非常想当然地觉得,消费者也没有少付啊,商家却拿得少,那骑手拿的也不多,这钱究竟去哪儿了呢?
学习了这本判决书之后我才知道,哦,原来钱都去了骑手的口袋呀!比如说您看,判决书是这么写的,顾客支付了8元,商户履约服务费0元,跑腿骑手实际获得了15.5元,不仅足额拿到了顾客支付的配送费,还得到了额外收入。
您看,平台果真是把骑手当成自己的亲人在爱护啊。在顾客支付了8元运费、商家没有支付任何运费的情况下,平台给跑腿骑手竟然支付了15.5元的配送费,骑手不但足额拿到了顾客支付的配送费,还得到了高额的额外收入。天呐!这样的平台,和骑手们的再生父母又有什么区别呢?每一单都在给倒贴钱啊!
还有这一句,针对我反映的另外一个订单,也是我同事付的钱,当时跟商家收到的钱差距太大,我就产生了疑惑。我们来看判决书是这么说的——说经过平台核实,骑手这一单收入是38.6元,这个钱还是不包含其他各种奖励的,也就是说,骑手这一单实际到手远远不止38.6元呢。
这下我真的彻底醒悟了。我以前对那种“我付的钱跟商家到手的钱差距有点大的订单”总是心存疑惑,所以呢也恳请平台原谅我的愚昧无知。毕竟在当时我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基本的1+1=2我还是会算的,所以就产生了“钱究竟去哪儿了”的疑问。我想也是人之常情嘛,所以在这里我要向平台真诚地道歉,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该有这种想搞清楚“钱究竟去哪儿了”的想法。因为这一下我真的知道了。
作为一个对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企业,哪怕自己只赚1分钱,也要给骑手倒贴10块钱。怪不得我刚刚还查到了一个报道,说依据平台公布的数据,2023年在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大概是745万,共获报酬超过了800亿。天呐,你们知道这是什么概念?平台每年才挣多少钱啊?没有多少啊!到处省吃俭用,不就是为了骑手们能够生活得更好,能赚更多钱吗?所以对不起,我真的错了。
平台就像我亲爱的妈妈,天下所有的妈妈都是希望自己的儿女比自己过得好,我妈妈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多,她恨不得每个月补贴我13000、23000呢。这样看来真的很贴切,平台就是亲爱的母亲,为了骑手可以倾其所有,不计成本、一心奉献、全情付出。一单补贴8块8,撑起了700万骑手幸福的家呀!
说实话,平台老这样为了补贴骑手而亏损,我看了真的还是很心疼的。无奈我身如蝼蚁,也帮不上什么忙,只能在这里对你们深深地鞠一躬,致以最真诚的敬意、还有歉意,真的对不起,你们辛苦了!
我的鞋子已经脱掉了,时刻准备着扔掉我所有关于人的尊严,以维护平台的光鲜。

15日上午10点17分,刘雯发布第六封道歉信,表示自己已上诉,上诉请求第一条是“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申或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另外,去年12月,针对“外卖小哥注册‘个体工商户’是否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最高法给出了明确表态:

目前我们国家外卖骑手的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大家普遍关注的是,如果外卖小哥跟平台企业签订的是承揽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或者是平台企业要求外卖小哥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再跟他们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的,是不是就不能够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我们经过研究认为,判断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必须要抓住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也就是是不是存在支配性的劳动管理。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主营业务存在外包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