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徐娇发文怒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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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丁梦莎) 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自己在长沙某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经徐娇在内的多人劝阻后,该男士仍旧表示“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

在徐娇配文发布的视频中可以听到,该男子正在大声质问徐娇:“删不删?”

很快,徐娇转发该条微博,并表示,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

徐娇在该条微博评论区回应:“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

此说法瞬间引起网友热议,“抢手机、扔烟头不算寻衅滋事吗?”“公共场所什么时候可以抽烟了?”“凭什么删?”

目前,徐娇的两条微博均已删除。

记者注意到,《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和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