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徐娇发文称劝阻抽烟被抢手机,碗里被扔烟头……多方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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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演员徐娇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

“我亲自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我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现在正在等警察。”

几分钟后,徐娇转发此条博文并补充:“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违法,无法进行罚款。”

徐娇还继续在评论区表示:“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或接受他的道歉。”

对此,有网友提出疑问:“他把烟头扔你碗里能不能算寻衅滋事?”“公共场合不是禁止吸烟吗?”

据2019年5月起施行的《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对此,有网友认为,此时主要看有没有贴禁烟标识。还有网友表示,非常讨厌室内吸烟,该男子在公共场合抽烟已经是不当行为,更不该抢走别人的手机并将烟头扔进人家的饭碗里。

目前,徐娇的该条博文已不可见。

26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接线人员称,目前长沙市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明确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若此类场所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徐娇,图据微博

徐娇,1997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2006年,出演个人首部电影《长江7号》正式出道,并凭借该片获得第28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奖。

来源丨九派新闻、长沙新闻广播、红星新闻

编辑丨吴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