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我亲自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
图片来源:徐娇微博,目前微博已删除
随后,徐娇再次发文称,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她还表示,“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
26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接线人员称,目前长沙市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明确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若此类场所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据了解,长沙市针对公共场所吸烟曾在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有详细规定↓
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和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未予以劝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