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于玉金 北京报道
在明星鞠婧祎与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中,核心争议聚焦于一份约定合作期限至2033年的补充协议,而法院两次委托笔迹鉴定的结论均为“无法判断是否为鞠婧祎本人所写”。这一纸“无法判断”的签名,将决定艺人未来近十年的事业轨迹,也引发了演艺行业对超长期限合约合法性的深度思考。
事实上,双方各执一词:丝芭传媒坚称2018年签署的补充协议将影视合约延长至2033年,而鞠婧祎方则否认签署该协议,主张原合约已于2024年6月自然终止。问题的核心在于,在签名真伪存疑的前提下,这份可能长达20年的合约条款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20年的合作期限本身,是否涉嫌触犯了“显失公平”的法律红线?
核心争议复盘:证据迷雾中的“罗生门”
丝芭传媒基于补充协议主张对鞠婧祎演艺事业的长期独家代理权,强调公司前期投入与培养。该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年间向鞠婧祎支付税前1.39亿元,包含影视分成、固定月薪25万元(用于上海落户)、奔驰房车、外滩江景公寓等福利。
而鞠婧祎方则质疑补充协议签名的真实性,主张原合约已到期或核心条款无效。鞠婧祎方反驳称,实际分成比例仅15%-20%,远低于头部艺人30%-50%的行业标准,且公司通过“双重合同”隐瞒真实收入。
笔迹鉴定的“无法判断”结论,成为了这场纠纷的关键转折点。法律专家指出,“无法判断”在司法鉴定中意味着“无法确定”,这不同于“确认非本人所写”的明确否定,也不同于“确认本人所写”的肯定结论,使得协议真伪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补充协议有效的丝芭传媒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笔迹鉴定结论未支持其主张,使得该协议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被采信。若最终协议无法被认定有效,原合约已于2024年6月到期终止,鞠婧祎独立开展演艺活动(如出演《月鳞绮纪》)可能不构成违约。
在关键书证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这可能涉及协议签署背景、过往履行情况、证人证言、行业惯例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在丝芭传媒被曝参保人数从209人锐减至2人、股权冻结金额累计近1.3亿元的背景下,其商业状况的变动也可能成为法庭考量的一部分。
法律深度解读:超长期限合约的效力与公平性边界
即使补充协议的签名真实性得以确认,合约条款仍需接受内容合法性的审查。长达20年的独家经纪期限,结合演艺行业的特殊性,面临着法律上的多重挑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演艺经纪合同领域,“显失公平”通常指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致使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20年的合约期限远超行业常规标准。据行业人士透露,演艺经纪合约通常为5-10年,头部艺人合约多为3-7年,极少数情况会超过10年。若补充协议成立,鞠婧祎实际合约期将达20年,这可能涉嫌过度限制艺人主要权利。
结合鞠婧祎方指控的实际分成比例仅15%-20%,远低于行业头部艺人30%-50%标准的说法,长达20年的独家期限与较低分成比例相结合,可能被质疑构成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前成员曾艳芬曾爆料“百万片酬到手仅9万”的情况,进一步佐证了合约条款可能存在的失衡问题。
法律分析指出,在演艺行业特殊背景下,法院会权衡“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之间的平衡。对于超长期限的“卖身契”式条款,司法审查趋于严格。即使签名真实有效,20年合约期限也可能面临显失公平或限制劳动者权利的问题,法院可能参考行业通常做法、行业惯例与公平原则,对超长期限条款进行合理性审查。
类案参照与判决趋势:司法如何平衡保护与投资
近年来艺人解约纠纷中,法院的判决逻辑呈现出一定的趋势性特征。分析过往案例可以发现,司法实践在逐渐平衡经纪公司投资回报与艺人自主权之间的关系。
以丝芭传媒与前成员黄婷婷的解约案为例,黄婷婷因“自动续约条款”缠诉3.5年,终审判赔3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类似的长约条款已多次被法院质疑公平性。而孙千予在2025年以“公司长期不给资源、合约显失公平”为由起诉,法院判合约解除且0违约金,成为近年罕见的胜诉案例。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总结出法院关注的几个重点:合同已履行的期限与剩余期限、双方的履约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为艺人投入的具体成本、艺人解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司法实践逐渐倾向于在尊重合同效力的同时,对明显不合理的长期限、高额违约金条款进行干预和调整。
在本案的判决走向上,存在两种可能的情景。如果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认定补充协议效力,则可能按原合约或事实关系处理后续事宜。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但认为部分条款(如期限、违约金)显失公平,可能判决解除合同或调整相关条款。
无论哪种结果,本案都将为演艺行业规范经纪合同(特别是期限约定)提供重要的司法参考。有分析指出,丝芭传媒被指依赖“长约绑定+低分成”模式,公司被曝参保人数锐减、股权冻结,净亏损3899.3万元,而鞠婧祎曾贡献公司35%营收,这些背景因素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
结论与思考:在真伪与公平之间
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关键在于证据认定与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审查双重考验。“无法判断”的笔迹鉴定结论,加大了事实认定的难度,但也将焦点引向了合约实体内容的合理性这一更深层问题。
当关键证据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司法天平应如何倾斜?是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可能带来的对某一方(可能是公司前期投入,也可能是艺人青春与自主权)的风险分配,还是基于行业特性和公平原则进行更为灵活的裁量?这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更是价值判断的体现。
规范、公平的合约是演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本案的最终裁决,不仅关乎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个体权益,更可能对整个行业合作模式的未来导向产生影响。从长远看,建立阶梯式的共赢型商业规则,用合理的合约年限替代超长绑定,明确公司在服务赋能艺人方面的决策分工,或许是平衡双方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可行路径。
在演艺经纪合同日益复杂化的今天,艺人签约时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格式条款要求逐条书面确认,保留协商过程证据;经纪公司则应避免依赖“超长年限”锁定艺人,转向项目制合作+优先续约权模式,完善合约管理的合规审查,防范签名真实性等基础风险,这或许是避免类似纠纷频发的有效方式。
你认为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司法应更侧重保护契约精神还是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