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胜诉了,法院在一审认定,邱瓈宽(宽姐)需要赔偿5700万台币(约合1220万人民币)给曾志伟。
哇,香港跟台湾两个地区的影坛大佬究竟是为了什么打官司呢?
原来,曾志伟在台湾地区有一个合作伙伴,对方是电影制片人裴祥泉。
裴祥泉生前与曾志伟合作多部电影,曾志伟在台湾省主演与执导电影所得的报酬等款项,约定由裴收取处理。
曾志伟的圈中朋友众多,很多时候合作都讲一个“信”字,即使对方拖延不给钱,曾志伟也不会多言。
裴祥泉曾约定,将合作发行的八部电影盈余分配给曾志伟,裴拿到收益后,1999年4月签借据、本票向曾志伟借用分润款项4000万台币继续发行新片。
据悉,裴祥泉与曾志伟在2003年进行结算,确认裴应返还港币1425万元,但到了2015年5月23日裴死亡前,这笔钱一直没能到曾志伟的账户。
所以,曾志伟提起告诉,请求法院命裴的继承人负起连带给付责任,共计5700万台币本息。
这件事又是怎样跟宽姐扯上关系的呢?
裴祥泉过世后,三名兄弟姐妹被认定是裴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曾志伟提告要求三人在裴的遗产范围内返还借款。
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裴祥泉遗嘱指定邱瓈宽为遗嘱执行人,而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涉讼,诉讼实施权应归属于遗嘱执行人,并以遗嘱执行人为原告或被告,当事人才适格,因此废弃发回更审。
案件在一审时,“台北地院”驳回了曾志伟的提告。
曾志伟上诉,“高等法院”在二审认定曾的主张有理,在今年4月8日改判曾志伟胜诉。
一审认为,曾志伟无法证明裴祥泉欠款,判曾志伟败诉。
二审则认定,曾志伟与裴祥泉签立的结算书据,经送法务部调查局进行笔迹鉴定,确认是裴祥泉亲书,足证两人确实存在委任关系。
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裴祥泉生前指定邱瓈宽为遗嘱执行人,而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涉讼,诉讼实施权应归属于遗嘱执行人,并以遗嘱执行人为原告或被告。
于是,曾志伟追加邱瓈宽为被告,并主张邱应在遗产范围内给付5700万台币。
裴祥泉于2015年过世,因未婚无子女、父母已逝,他生前立下代笔遗嘱,将财产分给爱徒邱瓈宽、杨智明及汉星公司员工,并由邱瓈宽担任遗嘱执行人。
在裴祥泉的遗嘱里面,有这样的记载:
在我离开之后,将我所有的动产及不动产都给……要记得还给朱延平跟曾志伟……让邱瓈宽为遗嘱执行人等语。
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人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因此判决邱瓈宽应在遗产范围内还款给曾志伟。
全案可上诉。
另外,关于邱瓈宽继承恩师遗产的过程,其实也挺曲折,裴祥泉的兄弟姐妹曾经质疑遗嘱不合法,控告邱瓈宽,但案件在2024年判邱瓈宽胜诉。
2015年,裴祥泉逝世留下大约2700万元(人民币)遗产。
裴祥泉家属告上法院,原因是裴祥泉逝世前,以代笔遗嘱方式,将遗产分配给邱瓈宽及公司员工等人,且特别指出“家里人一毛钱都不给”,此举引发兄弟姐妹不满,提告确认遗嘱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遗嘱有其效力。
后来,裴祥泉的妹妹再次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决定。
不过,按照当地法律,裴祥泉的三位兄弟姐妹并没有丧失继承权,仍为合法继承人,因此,仍有裴祥泉遗产的“特留分”,三人可获得各自的“特留分”是遗产总额的九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导演朱延平也对裴祥泉遗产继承人提起诉讼,指双方约定电影上映后应分配收益盈余。
裴祥泉曾借用朱延平应分配利润,2005年结算时借用3000万台币,2008年再结算时增至3600万台币,朱延平因此向法院请求赔偿3600万台币,经一、二审判决朱延平胜诉,目前案件已上诉至第三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