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9岁儿子骑车上路被质疑,黄晓明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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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假期,演员黄晓明晒出与9岁儿子在路上骑自行车的照片。不少网友提醒,不满12岁儿童骑车上路违法。黄晓明随后发文道歉,称会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此事随即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很多人疑惑,不满12岁骑自行车上路违法吗?

12周岁是硬性门槛

不少人把儿童骑行上路当成“小事”,觉得只是短途代步、慢慢骑行不会出事,却不知这一行为早已触碰法律底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条中所指的“道路”,涵盖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及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等公共通行区域,并非只有机动车道才算道路。黄晓明带孩子骑行的城市道路,显然在法律管控范围内。

年龄设限绝非苛刻,背后是生命安全的考量

有人认为,这些规定有些小题大作,但从发生过的案事件来看,因低龄儿童骑车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有孩子骑车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倒,有孩子在小区道路骑行与电动车相撞,还有孩子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慎摔倒受伤。

2017年3月,上海一名11岁儿童小高手动开启一辆共享单车骑行,后遭遇车祸,被一大客车卷入车底身亡。而后,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提供方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该公司未做到警示提醒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数百万元。

当时,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小高与三位小伙伴在一弄堂附近玩耍时,四人未通过APP程序扫码获取密码,便各自解锁了一辆共享单车,然后上路骑行。

小高由东向西逆向骑行,13时37分许,他骑行至一路口时,与一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后小高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小高父母认为,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受害人未满12周岁,不该骑车上路,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大量自行车在公共场合,APP上、车身上均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告知受害人不得骑行,加上机械锁易于被手动破解,极易避开APP程序使用,具有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拜克洛克公司应对小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两原告作为小高的监护人,在对小高的日常行为教导、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督保护等监护职责的履行上,存在严重的过错。

小高的行为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财产的行为,同时作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行单车,还存在逆向骑行、疏于观察路况、未确保安全驾驶等行为。两原告作为小高的父母在对于培养小高形成正确的公私财物道德观念,以及增强日常的安全及规则意识等日常家庭教育上存在缺失。

最终,上海静安法院酌定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对两原告前案未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6.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家长应做好第一责任人

法律划定12周岁的年龄底线,并非人为设限,而是基于儿童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做出的科学规定。

从身体条件来看,12周岁以下儿童身高、臂力、反应速度尚未发育成熟,对车辆操控能力有限,遇到突发情况难以快速刹车、避让,极易失去平衡摔倒。同时,儿童体型较小,在机动车盲区中更难被驾驶员发现,剐蹭、碰撞风险远高于成年人。

从认知与应变能力来讲,低龄儿童对交通规则理解不深,风险判断能力不足,容易出现突然变道、逆行、横穿马路等危险行为。面对复杂路况,他们无法快速做出正确反应,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弱势一方,受伤概率与严重程度远高于成人。

作为监护人,要摒弃“孩子会骑就能上路”“短途没事”的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法定年龄规定,不纵容、不默许未满12周岁孩子骑车上路。带孩子骑行时,选择公园绿道、封闭骑行场地等安全区域,远离机动车道与公共通行道路。

同时,家长应以身作则,自身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规载人,犯错后主动认错、接受处罚,远离道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