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之争”,真的“又能怎”?法律告诉你答案!︱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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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李荣浩的歌曲《李白》,因无授权被他人商演引发版权风波。这事儿,别只当娱乐八卦看,今儿咱唠唠著作权法!

先上硬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没授权就商演,妥妥的著作权侵权!

好多人心里都揣着“又能怎”的侥幸,总想着先用后补、先演再道歉就完事!但咱得说清:侵权行为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就已成立。道歉是态度,担责是义务,态度抵不了责任,二者不能划等号!

有人觉得“有主办方兜底,跟我没关系”?大错特错!表演者、演出方、主办方属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也有人说“网上随便用没人管”?错得离谱!线下商演、线上翻唱、剪辑二创、短视频传播,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没授权就是侵权!哪怕非商用,随便改剪、传播,也会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版权乱象屡禁不止,核心就一点: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创作者维权要取证、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而侵权者往往赔点钱就完事,不痛不痒!

但大家要牢记,情节严重的版权侵权,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只是赔钱,还会留下案底!

昨天,人民日报锐评:版权保护,得有治本之策!

金燕敲黑板:创作者要主动登记著作权、留存证据,维权才有底气;使用者要先授权再使用,别存侥幸;监管要提高赔偿额度、加大惩戒,让侵权者不敢碰、碰不起;普通人别当吃瓜看客,抵制侵权、支持正版,就是守护文艺创作的根。

金燕之谈:版权从来不是小事,维护版权绝非矫情。没有原创,何来舞台?音乐人熬夜打磨旋律、作家绞尽脑汁码字,著作权是他们的护身符,若护身符被随意撕扯,谁还愿意沉心创作?最后市场全是抄袭搬运的“快餐货”,咱们又能看啥好作品、听啥好歌?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作者:何金燕

责编: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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