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的公开喊话,是对创作者权利的重申;单依纯的道歉,也是对侵权行为的反思。但回过头看,无论是“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先侵权后致歉”,都不该成为文艺行业的常态。
一、“如何呢?又能怎”:一句戏谑念白,撕开版权底线
2025年夏天,单依纯在《歌手2025》的舞台上对李荣浩的《李白》做了一次大胆改编。电子国风的编曲中,她反复念白的那句“如何呢?又能怎”成为当晚最具记忆点的符号——轻巧、戏谑,带着年轻人对传统的解构姿态。节目组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授权,这场改编虽有争议,但至少在法律框架内完成。
谁也没想到,短短数月后,这句“又能怎”会以一种荒诞的方式映照现实。
2026年3月28日,深圳演唱会。单依纯团队通过音著协及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李白》的翻唱授权,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音著协随后出具的确认邮件白纸黑字写明“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然而,单依纯仍在当晚登台演唱了这首歌。
“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次日,李荣浩在社交平台连发四问,字字诛心。
当“明确拒绝”被当作“可以赌一把”,当版权红线被当成“可以外包、可以绕过、可以拼人情的模糊地带”,“如何呢?又能怎”便不再是一句舞台念白,而成了对法治尊严的轻慢。
二、法律的白纸黑字与行业的灰色地带:为什么“翻唱不是小事”?
舆论迅速两极分化。有人惋惜师徒反目,有人吐槽李荣浩“小题大做”。但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每一个条款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这不是小题大做,这是原则问题。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李荣浩作为《李白》的词曲作者,依法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在本次事件中,单依纯方不仅未获授权,还经历了“主动申请—被明确婉拒—依然强行演唱”的全流程。律师指出,收到明确拒授通知后仍坚持演唱,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依法可在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的基础上,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至于单依纯方以“改编”为由试图规避侵权,李荣浩本人直言:“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我认为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就像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法律界对此有清晰界定: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若仅更换鼓组、添加段落,无独创性思想表达、未形成新作品,还将同时侵犯改编权。
三、人民日报评论:“版权从来都不该是‘选择题’”
4月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又能怎”,真的吗?》,将这起个案提升到了行业规则与法治意识的高度。
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应该注意到,文艺领域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使得规则意识在商业利益前被严重稀释。在部分从业者看来,版权授权只是‘程序性事项’,而非不可逾越的必须。版权方明明亮出红线,相关演出却仍能落地;本应严谨的授权流程,却常因‘主办方负责’‘信任合作方’被轻描淡写地绕过。”
这正是行业沉疴所在。“先上车后补票”“先侵权后致歉”,在一些人看来不过是“常规操作”。但版权保护的核心逻辑恰恰在于:没有授权,就没有使用。创作者说“不”,这个“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容商议。
人民日报的评论中,最有力的一句话是:“舞台之上,版权从来都不该是‘选择题’,不存在被‘外包’、赌概率、拼人情的模糊地带。”
四、规则的重量:“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
人民日报的评论结尾,借用了李荣浩《李白》中的一句歌词,掷地有声:“让规则跑在前面,文艺生态才能更加风清气正——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
“热度越高,越要敬畏规则。”这句话值得每一位从业者反复咀嚼。当创作者的心血可以被随意“拿来”,当明确拒绝可以被当成“赌一把”的赌注,真正受伤的不仅是李荣浩一个人——而是整个音乐产业的创新动力。
“原创是文艺的生命线,苦心孤诣的创造成果是文艺产业链条的源头。如果付出的心血无法通过版权制度得到有效保障,长此以往,音乐市场恐将加速滑向急功近利的深渊——谁还甘愿潜心创作?坚守原创的价值又在何方?”
《李白》风波终将平息,但版权保护的战役远未结束。完善版权授权机制,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畅通授权维权渠道——这三个“治本之策”,才是这场风波留给行业的真正命题。
至于那句“如何呢?又能怎”——
答案很明确:不能任性。法律面前,“又能怎”从来都不是可以赌概率的通关密码。
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
要是能重来,不要选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