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内容均是根据权威材料,结合个人观点撰写的原创内容,辛苦各位看官支持,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文丨砚迟
编辑丨北堂
从“李白之争”看行业痼疾: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
一场“先斩后奏”引发的风暴
近日,华语乐坛被一首十年前的旧歌搅动得天翻地覆。李荣浩的《李白》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但这次不是因为翻唱有多惊艳,而是因为一场“先上车后补票”的版权纠纷。
事情的脉络并不复杂:单依纯团队在筹备深圳演唱会时,曾就《李白》的翻唱授权向李荣浩方发出申请,但遭到了明确拒绝。然而,在授权未获批的情况下,这首歌依然出现在了3月28日的演唱会舞台上。
李荣浩随即在社交平台公开喊话,四连质问单依纯“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短短四天,相关话题登上82次热搜。单依纯两次公开道歉,主办方发布致歉信,承诺为后续场次开启退票通道。
李荣浩则表示不需要经济赔偿,只求事件不再发酵、家人不再被谩骂。
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和解”了的纠纷。
但人民日报评论的标题一针见血——《“又能怎”,真的吗?》。一句“又能怎”,道尽了太多创作者面对侵权时的无奈与妥协。
“授权外包”的行业潜规则
单依纯在致歉长文中提到,
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
自己因“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而承担监督疏忽的责任。
这听起来是一个“不知情”的失误。
但问题是,作为一个成熟的专业歌手,“不知情”能否成为免责的挡箭牌?
答案是否定的。律师明确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艺人不能仅以“公司安排”为由免责。作为专业歌手,
单依纯有义务知晓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尤其是在已收到明确拒绝通知后。
法律上,歌手与主办方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授权外包”模式并非个案,而是行业的普遍现象。在部分从业者眼中,版权授权不过是一道“程序性事项”,可以交给第三方去打理,出了问题再道歉、再赔偿即可。人民日报评论犀利地指出:
“无论是‘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先侵权后致歉’,都不该成为文艺行业的常态。”
这种心态的背后,是“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现实困境。版权方明明亮出红线,相关演出却仍能落地;本应严谨的授权流程,却被“主办方负责”“信任合作方”轻描淡写地绕过。
长此以往,规则意识在商业利益面前被严重稀释。
创作者的“不合作”也是一种权利
李荣浩在此次事件中的一个表态值得深思:
“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
这句话点出了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事实:创作者拥有说“不”的权利。
版权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创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和尊严。
李荣浩曾公开表示《李白》是他“又土又难听”的作品之一,但这丝毫不影响他捍卫自己对该作品的支配权。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谈到,音乐版权授权中,当创作者不愿意时,可以报出一个“劝退价”或直接拒绝,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遗憾的是,这种“不合作的权利”在现实中常常被漠视。
单依纯方明知被拒仍照唱不误,本质上是对创作者意志的践踏。
如果将版权问题简化为
“给钱就能用”,那是对创作者人格的不尊重
。作品的每一次使用,不仅是商业行为,更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确认和致敬。
蝴蝶效应:一场集中的行业维权潮
“
李白之争”如同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头,激起的涟漪远不止于当事双方。
在李荣浩发声后,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发文称,他创作的《爱上你我很快乐》多年来被频繁侵权;庞麦郎转发微博并@华晨宇,重提《我的滑板鞋》版权争议;歌手阿朵透露其早年未公开歌曲被人擅自改编发表;《跳楼机》原唱LBI利比控诉环球音乐侵占其歌曲版权。
网友戏称这一波集中维权为“329李白事变”
。这绝非巧合。当一个行业长期存在侵权现象而维权者寥寥时,需要的正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来点燃导火索。李荣浩的“掀桌”,让许多原本选择隐忍的创作者看到了发声的可能。
这恰恰说明
,“隐忍”不该是创作者的宿命,“维权”也不该是个别人的孤勇。
当更多声音愿意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行业的底线才能被一点点抬升。
规则的重申:授权不是“一劳永逸”
此次风波还暴露了一个认知误区:很多人以为,某首歌在综艺节目上被授权演唱过,就可以在其他场合继续使用。
这是错误的。
音乐授权遵循“一事一议”原则
,授权给某节目,就仅限于该节目使用,音乐节、演唱会等都需要逐一另行申请授权。单依纯此前在《歌手2025》上演唱过《李白》,但这绝不意味着她可以在个人演唱会上再次使用。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所有从业者。授权不是“一劳永逸”的通行证,每一次商业使用都需要独立的许可。
这一规则的背后,是对创作者每一次劳动付出的尊重。
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
人民日报评论的结尾引用了《李白》的歌词:
“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
”这句改写,堪称精妙。
如果单依纯团队能严格按规则办事,在被拒绝后更换曲目,这场风波本可避免;如果行业能建立起更完善的授权机制和维权渠道,更多侵权事件本可防患于未然;
如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共识能真正转化为行动力,原创者的生存土壤才能更加肥沃。
“又能怎”,不应成为创作者的无奈叹息。
在法律规则与行业未来面前,答案应该是:能依法、能维权、能改变。
热度终将退去,但规则必须长存。
不知道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喜欢文章记得点赞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信息来源:
1.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年4月4日). 《人民锐评:“又能怎”,真的吗?》
2. 中国网新闻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单依纯发长文再次道歉,李荣浩回应》
3. 中国新闻网. (2026年4月2日). 《多名音乐人接连“开炮” 业内人士:音乐授权不是“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