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英在《花儿与少年7》的埃及录制现场,想清唱几句自己的原唱歌曲《一眼千年》当背景音乐。
周围的人都觉得,你是原唱,唱两句还要问?
但她愣是当场叫停了录制,掏出手机打给了作曲人钱雷。
电话里她问得很直接:“我就清唱3到5句,这个要收钱吗?
”在得到钱雷“没事,几句而已”的答复后,她才放心开口。 这个发生在2026年3月前后的片段,最近被网友翻出来,和另一件事放在了一起,瞬间就成了娱乐圈职业素养的“照妖镜”。
另一件事,发生在2026年3月28日晚上,深圳的“纯妹妹2.0”演唱会现场。 歌手单依纯在压轴环节,演唱了李荣浩的《李白》。 这场演唱会的门票价格在380元到1880元之间,是一场标准的商业演出。 问题在于,就在这场演唱会之前,单依纯的团队曾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李荣浩的版权公司,正式申请过翻唱这首歌曲的授权。 而李荣浩方的回复,是通过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 也就是说,申请被明确拒绝了。 但单依纯还是在3月28日当晚的舞台上唱了这首歌。
3月29日,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公开发文,连发数条内容质问单依纯。 他晒出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来的情况说明邮件,邮件中白纸黑字写着:“关于‘单依纯“纯妹妹2.0”6巡回演唱会’中使用歌曲《李白》,本协会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 ”李荣浩提出了四个问题:“请问你用什么立场? 什么权利? 什么角度? 什么心态演唱? ”并直接定性对方的行为是“强行侵权”。 他甚至提到了更早的渊源,说单依纯之前在《歌手》节目里翻唱《李白》导致他被全网调侃时,他都没有出来说过一句话,如今却遭到这样的对待,言语间充满了失望和愤怒。
事件迅速发酵。 3月29日下午,单依纯首次回应,表示正在了解情况,并向李荣浩道歉,称“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 但这并未平息争议。 到了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发布了长篇道歉声明。 她解释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 她承认自己存在“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承诺停止演唱《李白》,删除相关宣传物料,并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赔偿。
然而,李荣浩对此并不买账。 他在3月30日凌晨再次回应,表示自己的私信已经被恶毒言论淹没,并强调:“至于赔偿我可以在这里告诉你和所有人,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他的诉求显然不在于经济赔偿,而在于对规则明目张胆的践踏感到愤怒。 3月30日深夜,演唱会主办方北京百沐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此次事件致歉,并宣布针对后续武汉、郑州场次的门票,开启48小时限时自愿免责退票流程。
为什么那英唱自己原唱的歌还要打电话问?
为什么李荣浩如此愤怒,连赔偿都不要? 这背后触及的是音乐行业最根本的一条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一首歌的版权是拆分开的。 歌手作为表演者,拥有的是“表演者权”;而词曲的创作版权,即“著作权”,牢牢掌握在词曲作者手里。
那英是《一眼千年》的原唱,但她只拥有这首歌的“表演者权”。 这首歌的词作者是梁芒,曲作者是钱雷,著作权属于他们。 在《花儿与少年7》这种综艺节目里清唱,属于公开表演,并且节目是商业制作,涉及将音乐与画面同步使用的“同步权”。 因此,即使只是清唱三五句,即使她是原唱,也必须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 那英那个电话,问的不是人情,而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 她打破了一个常见的行业误区:很多人以为“原唱可以随便唱自己的歌”,或者“只唱几句不算商用”。
反观单依纯的情况,则复杂且严重得多。 首先,她的演唱会是不折不扣的商业行为,以售票形式面向公众,其表演行为完全受《著作权法》中关于“公开表演”的条款规制。 其次,她的团队事先进行了申请,并且得到了权利人“明确婉拒”的答复。 这意味着,她对“未经授权”这一事实是明确知晓的,或者至少其团队是明确知晓的。 在这种情况下依然登台演唱,在法律上构成了“故意侵权”。 有律师分析指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和后果截然不同,故意侵权可能面临更重的赔偿责任,甚至适用惩罚性赔偿。
单依纯在道歉声明中将责任归咎于“主办公司全权负责”和自身的“监督疏忽”。 但这在法律层面并不能完全免责。 根据《著作权法》,表演者和演出组织者都有责任确保演出获得合法授权。 作为最终在舞台上呈现作品的表演者,尤其是拥有一定知名度和话语权的艺人,很难用“不知情”作为完全免责的理由。 这也是李荣浩在回应中犀利指出的:“希望你不要说你不知道,都是公司干的”。
这两个案例并置,高下立判。 一个是在模糊地带主动厘清边界,哪怕周围人不理解也要坚持问清楚;另一个则是在红线已被明确标出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了跨越。 这不仅仅是“版权意识”强弱的问题,更是对行业规则、对他人劳动成果是心存敬畏还是心存侥幸的根本区别。 杨天真曾经说过,有些艺人条件很好但就是火不起来,可能“脑子有问题”,比如不会做人、以自我为中心、分辨不出什么是好机会。 这里的“脑子”,或许可以理解为一种综合的职业素养和规则智慧。
那英的行为,体现的是一个在行业里沉浮几十年、经历过唱片时代到流媒体时代变迁的资深艺人的生存智慧。 她懂得尊重创作源头,明白版权是音乐产业的基石。 这种“规矩”不是死板,而是对游戏规则的深刻理解和自觉维护。 而单依纯的事件,则暴露了在流量和热度驱动下,部分年轻艺人及其团队可能存在的浮躁和短视。 将成功的希望寄托于热门歌曲带来的现场效果,却忽略了最基本的法律合规,最终导致口碑翻车,甚至影响了后续的巡演计划。
行业里一直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和错误认知。 比如,有人认为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了就等于拿到了授权。 但实际上,音著协只能管理其会员已委托管理的作品。 如果权利人像李荣浩这样,明确拒绝将某首歌的表演权授权给特定对象或用于特定场合,音著协也无权发放许可。 单依纯团队正是陷入了这个误区。
还有人认为,对歌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就可以规避原作的版权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改编行为本身不改变原作品的权利归属,商业演出改编版仍需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
这场风波也引发了关于艺人团队专业性的讨论。 一个专业的经纪团队,其核心职能之一就是为艺人的商业活动扫清法律风险。 版权审核应该是演唱会筹备过程中最基础、最前置的环节之一。
在申请被拒后,是选择更换曲目,还是尝试其他沟通方式,抑或是评估风险后强行上演,不同的选择直接导向不同的结果。
单依纯团队选择了风险最高、最不专业的那一条路。
李荣浩的激烈反应,也代表了广大音乐创作人的一种普遍情绪。
创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完整的控制权,许可或拒绝许可是其法定权利。
拒绝授权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可能是对改编版本不满意,可能是出于商业策略考虑,也可能就是单纯的不愿意。 无论原因如何,权利人的决定都应当得到尊重。 “强行侵权”不仅侵犯了财产权,更是一种对创作者意志的漠视和践踏。
从2026年3月28日侵权事件发生,到29日李荣浩公开质问、单依纯首次道歉,再到30日单依纯发长文、主办方开启退票,事件在三天内迅速升级并席卷网络。 公众的讨论焦点从娱乐八卦迅速转向了对版权法律、行业规范和艺人职业操守的严肃审视。 那英几年前的一个旧事被重新提起并广泛传播,正是因为大众在对比中,更加清晰地看到了什么是“专业”,什么是“规矩”。
娱乐圈的光环之下,是无数条或明或暗的规则在支撑其运转。 版权法律是其中最刚性的一条。
它不因艺人的名气大小、流量高低而改变,也不因场合是综艺清唱几句还是万人演唱会而有所区别。
那英和单依纯,两位不同时代的歌手,用她们截然不同的选择,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更直观地印证了那句老话:细节见人品,小事看格局。 在众声喧哗的舆论场里,法律的红线沉默却坚固,它永远在那里,衡量着每一个人的职业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