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央视镜头对准那家所谓的"墨尔本工厂",斑驳的汽车维修站招牌与堆积的轮胎配件与直播间里明星们口中澳洲原装进口的精致叙事形成荒诞对照时,优思益这场精心编排的假洋牌骗局终于彻底崩塌。累计销售额超15亿元的保健品帝国,其根基不过是伪造的海外血统与虚构的国际奖项。
而为其背书的赵露思、曾舜晞、伊能静、李若彤、明道等明星此刻正站在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审判台前,法律对明星带货的定性早已超越"好物分享"的温情面纱。
当明星在直播间以推荐、证明、自用、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其行为本质已被《广告法》明确界定为广告代言,而非个人社交分享。这意味着那些"团队签合同"、"只负责念稿"的辩解在法律面前苍白无力。
亲自使用产品核验资质是法定义务而非可选项,更关键的是对于保健品这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设立了无过错连带责任:无论明星是否明知产品造假,只要参与虚假代言就必须与品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的严苛性在优思益事件中体现得尤为彻底,李若彤、明道、伊能静在曝光后紧急致歉并启动"先行赔付",曾舜晞工作室声称已在能力范围内尽职履行审查义务。但这些姿态仅是民事补救的开端,消费者除全额退款外仍有权主张"退一赔三"甚至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
前者针对消费欺诈,后者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最低赔偿额分别为500元与1000元,而明星的赔付承诺丝毫不能抵扣后续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行政责任的利剑已然高悬。
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明星若未实际使用产品即代言或明知应知虚假仍推广,将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一至二倍罚款。景甜曾因代言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效被罚没722万元并禁业三年,潘粤明违规代言保健品被罚没约51.6万元。
暴力晒团队21月入二十万总代,来一波月入20万的全职宝妈们,我们又美又拼的另儿老大。优思益事件中涉事明星的带货佣金与坑位费将成为没收标的,而三年代言进入的储更可能直接终结其商业变现能力。
更为严峻的是若明星深度参与宣传脚本设计,与品牌方签订高额分佣协议绑定利益,或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共犯,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的刑事制裁。
这场爆雷的真正警示在于明星带货已形成系统性失察的产业链,即便是董宇辉、张晓慧这样拥有庞大选品法务团队的主播也未能识破优思益的纸面资质包装,暴露出行业审查流于形式的普遍困境。
当"顶级KOL选品谨慎"成为自我安慰的神话,而中小主播"给稿费就做"的草莽规则大行其道时,消费者的信任便成了流量变现的燃料。对于普通购买者而言,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固化--订单记录、宣传截图、产品包装、直播回放均需留存,这些材料是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基石。
但更深层的解决方案在于打破明星背书等于品质保证的认知惯性,查验保健食品"蓝帽子"认证,核实海外工厂真实存续,警惕"进口"标签的溢价陷阱才是避免成为下一个"优思益受害者"的防火墙。
当法律持续收紧代言责任的红线,消费者必须进化出更理性的辨识能力,让假羊排的生存空间在双重挤压下彻底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