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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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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枫
又来了又来了,李荣浩又上热搜了!
没想到愚人节这天,能有这么多热闹看。
而在纷争不断的出轨瓜中,李荣浩竟然能再次凭一己之力“突出重围”,看得出也是蛮有“实力”的。
还记得之前李荣浩直接点名单依纯,接连炮轰对方侵权自己的歌曲《李白》。
还直言
“希望你不要说你不知道,把你的自信拿出来”
。
这次,回旋镖就扎自己身上了。
新的事件,是由于李荣浩创作的《小眼睛》,被扒出疑似抄袭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
《小眼睛》是新加坡歌手蔡淳佳演唱的作品,旋律上听起来确实与《Signal》非常相似。
而在李荣浩的回应中,首先承认了两首歌旋律相同,没错,是“相同”而非“相似”——
我认为已经超越抄袭,这就是那首歌原曲,100%一样,换了位歌手唱了一遍。
可为啥都是一模一样,还否认自己抄袭了呢?
据李荣浩所说,他20年前刚到北京的时候,练习音乐制作就是“扒带”的形式。
也就是通过听歌,把录音中的旋律、和弦等还原出来,同时也要分解、分析以学习每首歌的制作过程。
当时李荣浩一边练习制作,一边写歌,每周会传几首原创歌曲给版权公司。
大概这也是他北漂初期的收入来源,大概10年间都是如此。
也因为大量练习文件和创作文件,都在电脑桌面上随意分布,命名也比较随意,《小眼睛》这首拿来练习的歌曲,就被误打包成压缩文件发给了版权公司。
传给公司很多年都没有卖掉,直到13年前李荣浩出道,无暇顾及之前近10年的工作,版权公司基本上很少与李荣浩联络,也有权力直接授权。
3年后,李荣浩才得知他作曲的《小眼睛》发行了,情绪瞬间爆炸。
李荣浩还没听就直接打电话给版权公司,质问对方为何要取名“小眼睛”。
毕竟老哥刚出道,还有些形象包袱,本来容貌上就一直被人调侃,版权公司竟然还给取这个名。
听完歌,李荣浩明白了,告诉版权公司这是他扒带的歌曲,而当时的版权公司表示会联系海外作者处理一下。
结果后面该公司没了,李荣浩也没再在这件事上费心。
阴差阳错之下,一首扒带的歌曲,竟然成了他作曲卖给其他歌手的作品。
李荣浩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抄袭,或许这也是他做音乐的底线。
不过事实已经发生,当初确实是李荣浩自己打包文件发了出去,自然本就应该自己善后。
客观来讲,李荣浩的这篇小作文确实有理有据,而且语言幽默让人忍不住笑出声。
比如“哪个二五零会抄100%一样的”、“刚出道都在调侃我小眼睛,我怎么可能自己写完让别的歌手唱”等等。
可理由充分又怎样呢。
这件事上,最大的受害者难道不是那位海外歌手吗。
且李荣浩自己都表示刚出道时小心翼翼,不会给自己挖这么个大坑,那就更应该对《小眼睛》这首歌的版权问题追究到底。
如果说真的没注意,将文件误发给公司,那么在10年后发现歌曲发行时,就该想办法第一时间解决。
根据李荣浩自己的说法,他将这件事都交给了版权公司,后面发现公司没了就“更加不了了之”,听起来属实有点像推卸责任。
作为原创歌手,更应该知道,在版权这件事上,怎么可能“不了了之”呢?
这篇文章很长,逻辑也非常缜密。
我看到的,是李荣浩极力否认自己抄袭,却没有太多真的对原创歌手、对相信自己的粉丝表达歉意(只后面总结提及了一句)。
或许他没有真的抄袭,可如今的局面,就是两首一模一样的歌。
再回到单依纯侵权事件,她强行唱改编版《李白》造成侵权是结果,可反推她又是不是有真不知道的可能性呢?
毕竟10年前创作出来的歌曲,都有可能是扒带“乌龙”做的,那还有什么不能是“乌龙”。
而且“侵权”和“抄袭”这两件事的性质似乎也不一样吧?
结语
没有任何替单依纯说话的意思。
她作为演唱会音乐总监,竟然能不顾版权问题,直接唱改编版《李白》。
那么被闹到“网上升堂”,也是她必然该承受的结果。
只不过李荣浩在公然对峙单依纯时,是不是早就把自己早年侵权他人歌曲的《小眼睛》,忘得一干二净了?
当然,李荣浩也表明“骂我的可以开始骂了,我也确实该骂”,那么就老老实实承担自己该承担的后果吧,毕竟说别人的时候那可是不给对方留任何脸面的。
毕竟这要不是“海外”歌手的原创曲目,想必走到这一天应该也用不了10年吧。
当作教训吧,在指责别人之前最起码做好自己,不然这不是让别人看笑话了吗,做人总不能太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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