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税务部门回应鞠婧祎涉税事项:无实质依据的举报,占用公共资源、增加行政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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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登上微博热搜。随后,鞠婧祎方发出声明,否认涉及偷税漏税。

31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关于鞠婧祎涉税举报事项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自2025年9月起,税务部门已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

情况通报还显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税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鞠婧祎 图据视觉中国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公民针对艺人偷逃税等涉税问题进行举报,属于合法监督范畴,但举报是公权性权利而非个人私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王英占称,实名举报应秉持客观真实原则,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若举报人为达个人目的,发起无实质依据的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不仅严重占用公共资源、增加行政与司法成本,还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若针对艺人的虚假涉税举报被认定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举报人将面临上述行政处罚。

在民事责任层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虚假举报艺人偷逃税并公开传播,极易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举报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层面,虚假举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举报人并非有意诬陷,仅为错告或检举失实,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此外,若虚假举报同时符合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构成要件,还将依据对应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编辑 袁诗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