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怒斥“强行侵权”爆上热搜,单依纯凌晨再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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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指责单依纯未经授权翻唱《李白》。同日,单依纯作出回应,向李荣浩及受事件影响的各方诚恳致歉,承诺会尽快和团队搞清楚状况,给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之后,李荣浩晒出音著协邮件内容,发出四连问: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再度发长文向李荣浩道歉,承诺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李荣浩随即微博回应,“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

澎湃评论

尊重版权,不能“想唱就唱”

澎湃特约评论员 柯锦雄

前有《年轮》,后有《李白》,音乐圈每次发生的版权之争,都在凸显创作型歌手的底气。

事情的经过相对明确,侵权毫无异议。单依纯的两次回应也算得体,先道歉表明态度,等搞清楚状况二次道歉给出承诺。从李荣浩的回应来看,二者关系还有缓和的余地,不同于去年汪苏泷与张碧晨关于《年轮》的原唱之争,张碧晨方一点不把版权人放在眼里的回应,不仅失去了原唱也失去了《年轮》。

再如,汪峰与草根歌手组合“旭日阳刚”关于《春天里》的争议,主动高调维权的都是创作型歌手。创作型歌手除了是版权人之外,也具备表演者权利。

这些争议背后还存在一种情况:翻唱者的演绎被有些人认为优于创作型歌手自己的演绎。这就出现了一种尴尬,作者被认为不懂作品的内涵。从李荣浩的微博内容隐约也能看出,单依纯此前对于《李白》的演绎,一些粉丝捧一踩一的评价,单依纯对此没有表明自己的态度,确实伤害到了李荣浩。其实,张碧晨一定程度上也是吃亏在粉丝一张嘴上,只认张碧晨一个原唱,由此掀起一场风波。

李荣浩从一开始就拒绝授权,态度也很明显,其并不太认可单依纯此前的演绎。单依纯似乎没有感受到李荣浩一开始的不满,依然在演唱会中将《李白》纳入节目单,从而引发了版权争议。

这里的法律问题十分清晰,除了法定许可的情形之外,任何现场表演音乐作品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李白》的词曲作者均是李荣浩,虽然登记的著作权人是“酷亚音乐”,但这并不是李荣浩维权的阻碍。单依纯将问题归结为“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不管真相到底如何,有一个问题不得不令人反思:明明已经被拒绝了,为什么要强行侵权?

作为经常跟版权打交道的行业,而且版权也是这个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从业人员对于版权及其相应的法律要求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即便不了解具体的法律要求,至少也知道需要就版权问题咨询一下律师意见。但是从“汪张《年轮》之争”的风波就可以看出,除了创作者自己外,有些从业者对于《著作权法》的了解,可以说跟普通大众没啥区别。

长久以来,大众似乎会存在一种误解,歌只要是谁唱红就可以随便唱一样,但情况并非如此。著作权是一个涵盖了众多权利的复杂体系,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而财产权当中的单项权利又有单独、部分、整体授权或转让给他人。音著协作为国家法定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机构,其实只能管理四项财产权利,而其他财产权利,比如改编权,就需要找到对应的权利人获得授权。

正因为复杂,有些从业者搞不懂,也可能是不想搞懂,抱着一些侥幸心理,先唱了再说,没被发现就省了一笔版权费,被发现了,无非也是赔点钱,与演唱会的庞大收益以及积攒的名气相比,可能还是后者“划算”。但是这种侥幸,在李荣浩这类创作型歌手前是无效的。

从《年轮》到《李白》,争议双方都是行业内的成名歌手,即便如此还是会存在版权争议。这也说明,行业内的版权合规意识并不强烈,原本授权——表演的合规逻辑变成了侵权——赔偿的违规逻辑,越是名气大,越是敢于侵权,原因就在于歌曲所带来的名气以及未来收益,要比一次侵权的赔偿大得多。

要根绝这种现象,更加需要的是行业内的自律,要敢于曝光这种不尊重版权的行为,甚至要敢于对这种行为有行业内的惩戒措施。如果赔钱遏制不住这些人故意侵权的底气,音著协或许可在一定时间段内,禁止侵权人获得授权的机会,让侵权人无歌可唱、无名可攒,打击一些侵权方的侥幸心理。

回到李荣浩怒斥单依纯侵权事件,也别忘了,侵权者名气再大,主流舆论还是分得清基本是非的。名气也常常和名誉融合在一起,别再因小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