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依纯发长文致歉: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致疏忽,将停止《李白》后续所有的演出演唱,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赔偿;李荣浩: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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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发文致歉:

尊敬的李荣浩老师、版权方团队、现场观众朋友们,以及所有关注此事的网友和原创音乐人们:

大家好,我是单依纯。

今天,我必须怀着万分愧疚和自责的心情,向所有人郑重道歉——昨天的演唱会中,在实际未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我演唱了《李白》这首歌,给李荣浩老师带来了伤害,辜负了大家的信任,我在此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作为一名歌手,我始终深知原创作品的珍贵,也一直敬畏版权保护的行业底线。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我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我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但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事情发生后,我们已经全面自查纠错,并复盘巡演曲目授权流程。同时,我们也会停止《李白》这首歌曲后续所有的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关闭侵权片段的官方传播通道。对于此事给整个行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我本人愿意承担所有相应责任。后续我将尊重李荣浩老师及其版权公司的处理方式,会同各方持续沟通,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我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我也要向现场观众道歉,让大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观看了演出,我们会成立版权核查组,全面梳理巡演版权流程,多层审核确认,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我也恳请大家,理性看待和讨论这次纠纷,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对立与争执,更不要对李荣浩老师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指责或攻击。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我们因音乐相遇,更应共同守护尊重创作、敬畏版权的行业环境。也请网友们多给我一些改正的空间,监督我的同时,不要过度解读和传播极端言论,让事件回归到“版权合规”的核心本身。

再次感谢李荣浩老师的创作,也再次向李荣浩老师和所有受到影响的人道歉,对不起。

随后,李荣浩再发文:

此前报道:

3月29日,歌手李荣浩接连发布两篇长文,并附上音著协的确认邮件,公开指控此次侵权行为。

李荣浩发文:“近日单依纯方针对3/28 3/29深圳演唱会致电中国著作权协会与我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 我方以邮件形式 明确 客气地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

3/28日 单依纯方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形下 强行侵权演唱 我方先致电协会 协会明确说明 并未授权 对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今日是假日 周一中国著作权协会以邮件形式补发盖章声明。”

李荣浩在文中表示,此次商业演出不存在任何可授权的第三方,无授权演唱已然违法;同时提及此前《歌手》的改编版本,认为只是更换了编曲细节,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新改编。

在李荣浩发布长文后,单依纯随即发布微博道歉,表示正在了解具体情况,对此事诚恳道歉,并且高度重视版权问题。

2025年6月,单依纯参加《歌手2025》时,就对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进行了大幅度改编,不仅改动编曲,还加入了游戏相关梗和念白“如何呢?又能怎样”,版本风格与原作差异极大,当时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也出现了不少调侃原曲的声音。

关于此次事件单依纯是否侵权,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刘研律师,刘研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词曲作者才是著作人的专有权利。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就音乐作品而言,改编权属于词曲作者,音乐表演者不享有该权利。因此,音乐会和演唱者在改编或演唱音乐作品前,必须取得原词曲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

刘研表示,单依纯在演唱会上进行表演,演唱会属于商演性质,若作为商演未经过著作权利人同意,恐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商演因为这首歌(歌曲《李白》)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对应的版权赔偿费用,此外,作为单依纯作为表演者也涉及侵权,李荣浩的喊话不仅针对单依纯本人,也直接面向演唱会的运营操盘公司以及对应的艺人经纪公司和演出公司。

刘研补充对于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侵权人应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自身违法所得赔偿;若二者难以计算,可参照权利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处以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若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均难以计算,法院可根据情节判决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此事,刘研认为表示无论改编还是演唱音乐作品,均须取得著作权人(通常是词曲作者)的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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