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3月29日,李荣浩发文喊话单依纯,称其演唱会翻唱《李白》,并未拿到授权。之后,单依纯发文道歉,表示“我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同日,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在未取得著作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演唱会上表演翻唱作品,必然是违法的。
李荣浩在长文中写道:“近日,单依纯方针对3月28、3月29深圳演唱会致电中国著作权协会与我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我方已邮件形式,明确、客气的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单依纯方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形下,强行侵权演唱。我方先致电协会,协会明确说明,并未授权,对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今日是假日,周一中国著作权协会以邮件形式补发盖章声明。”长文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接着,单依纯也发文道歉,称其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
针对此事,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在演唱会中翻唱他人歌曲,不论时长长短,均涉及对原作品的表演和传播,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如果在未取得著作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演唱会上表演翻唱作品,必然是违法的,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构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另外,演出组织者(演唱会主办方)作为演出活动的发起人、策划者和主要受益人,也承担着法律责任。演出组织者有义务在演出前,向著作权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签署授权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