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演获赠干股反遭追责30万元,《人民的名义》“程度局长”陷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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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扬子晚报

因出演《人民的名义》中“程度局长”一角走红的实力派演员徐光宇,近日莫名卷入债务纠纷。2018年无偿参与商演获赠企业10%股份,全程未出资、未参与经营、未分得分红,多年后却被公司债权人起诉索赔。该案于3月26日在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访中,代理律师透露围绕四大核心要点依法抗辩,同时提醒公众警惕无偿股权背后的法律风险。

徐光宇,1975年4月26日出生于吉林长春,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中国内地男演员,凭借《红高粱》《人民的名义》等热播影视作品被广大观众熟知,其中《人民的名义》中饰演的光明区公安分局局长“程度”,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剧里的程度局长放话“京州没有我摆不平的事”,结果现实里,他居然被一份“免费股权”给坑了!

说起此次债务纠纷,源头可追溯至2018年。徐光宇经朋友介绍,受邀出席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业典礼,此次商演为无偿参与,未收取任何演出费用。为答谢徐光宇到场助阵,该公司将自身10%股权无偿赠予徐光宇,并完成工商股东变更登记。

据核实,徐光宇取得该份股权后,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从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决策,未查阅过公司财务报表,也未获取过任何股权分红。2019年徐光宇曾提出退股意向,因多方原因未能完成退股流程,后续此事逐渐被淡忘。

2025年12月初,徐光宇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方才得知被债权人宫某起诉,被要求在3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该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1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30万元;涉案公司拖欠宫某工程款本金21万余元,叠加逾期利息、滞纳金,原告方共计主张36万余元,徐光宇名下30万元资金已被法院依法冻结。

经查,该起工程款纠纷,此前已由呼和浩特两级法院作出生效判决,2020年5月因被执行人即该装饰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隔五年多,宫某再次向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徐光宇列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该案于2026年3月26日如期开庭审理。

徐光宇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兆成,庭后就案件核心争议对记者作出回应。本案已超过三年法定诉讼时效,原告时隔多年再次主张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

涉案装饰公司尚有44万余元到期债权未执行到位,公司具备债务清偿能力,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并未成就;股东相关责任仅限定于未实际出资范围,原告方提出超额、无限度追责,无任何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无生效判决支撑起算时间节点,利率计算标准不符合规定,诉求无法成立。

周兆成律师同时提醒,无偿获赠的干股看似是福利,实则暗藏极大法律风险。一旦完成工商登记成为公司股东,无论是否出资、是否参与经营,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均有权依法追究股东相应责任,切勿碍于情面随意接受此类股权赠予,避免身陷法律纠纷。

据悉,目前该案庭审程序已全部结束,法院将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