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网络直播未经许可插入明星介绍切片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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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一、著作权侵权风险

(一)直播切片涉及的作品定性

明星介绍切片通常来源于明星参与的各类视听内容,这些内容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的定性。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等一般被认定为视听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视听作品。例如,一部热门电视剧,从剧本创作、拍摄、后期制作到最终呈现,凝聚了众多创作者的心血,具有高度的独创性,属于典型的视听作品。

而明星在直播中的表现,如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可能构成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若直播内容经过精心策划、编排,具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创意,如一些明星的公益直播活动,有独特的环节设计和互动方式,就可能被认定为视听作品;若只是简单的记录明星日常生活状态的直播,可能被认定为录像制品。录像制品虽然在独创性要求上低于视听作品,但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未经许可使用切片构成侵权的依据

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插入明星介绍切片,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使用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一系列的专有权利,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关键权利之一。《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当主播或商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明星介绍切片插入直播并通过网络传播时,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例如,某主播在直播销售化妆品时,为了吸引眼球,擅自剪辑了一段明星在热门综艺节目中的片段,将明星使用类似化妆品的画面插入到自己的直播中。这种行为未获得该综艺节目的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损失的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像一些热门影视作品或明星参与的高人气综艺节目的切片被侵权使用,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二、肖像权侵权风险

(一)明星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规定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星的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辨识度,在网络直播中,其形象一旦被擅自使用,很容易被观众识别。例如,一些明星的独特外貌特征、标志性的穿着打扮等,都是其肖像的组成部分。法律保护明星肖像权,旨在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利用其肖像获取商业利益或进行其他不当行为,维护明星的人格尊严和经济利益。

(二)直播中使用明星切片构成肖像权侵权的条件

在网络直播中使用明星介绍切片构成肖像权侵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未经明星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如果主播或商家没有获得明星的明确授权,就擅自将其切片中的肖像用于直播,就满足了这一条件。其次,使用行为具有营利目的。在直播中插入明星切片,大多是为了吸引观众、增加商品销量,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营利目的较为明显。例如,某商家在直播销售服装时,使用了明星穿着同款服装的切片,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这就是典型的具有营利目的的使用行为。

即使没有直接的营利目的,但如果使用行为对明星的名誉、形象造成了损害,也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比如,在直播中使用明星切片并配上恶意的文字或评论,对明星进行诋毁,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此外,使用的明星切片必须能够清晰识别出明星的身份,如果经过过度剪辑、模糊处理等,无法辨认出是某明星的肖像,则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三、名誉权侵权风险

(一)名誉权的法律界定及重要性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良好的名誉能够带来社会的认可、信任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而名誉受损则可能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给权利人带来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对于明星而言,其名誉更是与事业发展紧密相连。明星的形象和声誉是吸引粉丝、获得商业合作机会的重要因素,一旦名誉受损,可能会影响到其演艺事业、代言活动等多个方面。例如,一位明星如果被无端诋毁,导致其形象受损,可能会失去一些品牌代言,减少演艺资源,经济收入也会随之受到影响。

(二)直播切片内容不当对明星名誉权的损害

在网络直播中,如果插入的明星介绍切片内容被恶意剪辑、歪曲或配上不当的文字、评论,就可能对明星的名誉权造成损害。比如,将明星在某个严肃场合的发言切片进行断章取义的剪辑,配上与原意不符的文字,误导观众认为明星发表了不当言论;或者在切片旁边配上侮辱性、诽谤性的评论,如指责明星品德有问题、虚假代言等。这些行为都可能使观众对明星产生负面评价,从而损害明星的名誉权。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或推销产品,故意在直播中使用此类不当切片内容。例如,某商家在直播销售保健品时,将一位明星的采访切片剪辑后,配上文字称该明星推荐此保健品且自己长期服用,而实际上明星从未推荐过该产品。这种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明星的名誉,让公众误以为明星参与了虚假代言,降低了明星的社会评价。

(三)侵权责任及后果

一旦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消除影响方面,侵权人可能需要在与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相当的媒体上发布声明,澄清事实,以恢复明星的名誉。赔偿损失包括赔偿明星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代言费的减少、演艺机会的丧失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明星因名誉受损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四、反不正当竞争风险

(一)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环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主播和商家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这个充满活力但也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例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屡见不鲜。在直播中未经许可插入明星介绍切片,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流量争夺、粉丝数量、商业合作机会等方面。拥有更多的流量和粉丝,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实现更高的商业价值。一些主播和商家为了快速吸引流量,选择走捷径,使用未经授权的明星切片,试图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提升自己的直播关注度,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未经许可使用明星切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在网络直播中,明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形象和姓名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未经许可使用明星介绍切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直播内容与明星存在关联,或者认为明星对直播中的产品进行了推荐,从而构成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强调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未经许可使用明星切片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及法律制裁

未经许可使用明星切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种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受到干扰,无法基于真实的信息做出判断。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挤压了他们的市场空间,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会给予严厉的制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某商家因在直播中未经许可使用明星切片进行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数十万元。通过这些法律制裁措施,能够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

(一)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的权益及保护需求

在网络直播购物中,消费者享有一系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确保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不存在安全隐患,保障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然而,在直播购物中,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只能通过主播的介绍和展示来了解商品信息,这就使得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对权益保护有着强烈的需求,需要法律和监管部门的严格保护。

(二)直播中虚假明星切片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在直播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虚假明星切片,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这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一些主播或商家为了推销产品,故意剪辑明星的切片,配上虚假的宣传语,声称明星推荐或使用过该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例如,某主播在直播销售减肥产品时,使用了明星的健身切片,并声称明星是通过使用该减肥产品达到了良好的身材效果,而实际上明星从未使用过该产品,也未进行过相关推荐。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产品具有明星使用效果的保障,从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消费者又是基于对明星的信任购买的,那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也会受到侵害。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而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三)法律对消费者的救济途径及对直播从业者的警示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要求退货、换货或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直播从业者来说,使用未经许可的明星切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还会损害自身的商业信誉。一旦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直播从业者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赔偿,其直播账号也可能会受到平台的处罚,如限流、封禁等。这警示直播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使用虚假明星切片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维护自身的商业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

网络直播未经许可插入明星介绍切片的行为存在着多方面的法律风险,涵盖著作权侵权、肖像权侵权、名誉权侵权、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从著作权角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从肖像权和名誉权角度,损害了明星的人格尊严和经济利益;从市场竞争角度,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从消费者权益角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这些法律风险,直播从业者和平台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明星相关内容时,务必事先获得合法授权,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网络直播环境。

作者介绍

张依 实习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政府法律顾问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