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来了”直播间在一场直播中被四次质疑,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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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佳佳来了”直播间内,主播佳佳手持一张“2026年调价告知函”说道:“改到早晨八点半直播是为了躲品牌方,从过年到现在,法儿曼至少六次的电话会议,4月1日后我们的价格都要往上调。”

其年初的直播间内也出现类似的说辞,1月10日,佳佳在直播间称:“我们要涨400元,品牌方在直播间。以后不会周六周日开播,涨完价就不会躲品牌方了。”

本场销售的产品包含法儿曼“生命之泉”和“幸福面膜”两款产品的样品,销售方是由常德市武陵区格静整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运营的“Masuc”店铺。

然而,这两款产品的正装在年初直播销售期间,遭遇了多名用户的质疑,涉及法儿曼产品的授权资质、产品使用体验感受等。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店铺申请查看品牌授权书时,客服回复:“品牌合作,保证正品”,并未提供品牌授权资质证明。

被用户质疑“产品像酒精”

1月10日,直播间内在上产品链接前,主播佳佳示范法儿曼“生命之泉”的用法,她说:“用生命之泉在整张脸上擦两遍,会有酥酥麻麻的感觉。”

一位用户在直播间的评论区问到:“我咋感觉这水就像酒精一样。”佳佳回复:“你的感觉有点错误。”

经查询,法儿曼生命之泉的备案编号是“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1100”。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显示,该产品的备案名称为“法儿曼生命之泉润肤露”,境内责任人是上海思慧莉化妆品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该产品备案成分中的第二位是变性乙醇。据悉,变性乙醇俗称工业酒精,指在乙醇中加入了某些变性剂,改变了乙醇的味道、颜色等物理性质。

一般来讲,化妆品中使用的变性剂主要是叔丁醇、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或苯甲酸地那铵,变性剂的用量非常低,不会影响乙醇的本质,所以普通乙醇和变性乙醇其实是一种物质。

随后,主播讲解法儿曼“幸福面膜”期间,用户在评论区称:“字母都不对。”

看到此条信息的佳佳在直播间说道:“是法儿曼的字母都不对吗?不可能吧。”随后主播现场拆封了一盒面霜,在直播间问道:“哪个字母不对,现场检验,哪个字母不对?直接指出来。”但该用户并未继续在直播内继续回复。

法儿曼品牌授权存疑

在佳佳口中,法儿曼产品只有两款,一款是专柜版(国行版),另一款是代购版本。她表示:“我们的法儿曼是品牌方合作,带发票,带码,甚至品牌方可以直接对接你。”

直播期间,有用户在评论区咨询:“授权呢?”见到此评论后,佳佳要求助理回关该用户,并表示需要的话可以发给该用户。同时,主播还说道:“你在我这买的法儿曼,如果有包装、颜色、质地、味道,上脸感受不一样,只能说明我是假货。”

主播讲述“幸福面膜”三种用法之前,质疑法儿曼品牌授权资质的声音再次出现在评论区:“幸福面膜有授权吗?”

佳佳回复道:“我不想理了,如果是假货,首先法儿曼可以起诉我;其次,(你)太高估你自己太低估我了,我叫佳佳,我这种销量,任何品牌方都会跟我合作,我比你想的厉害多了。我在这个行业做了6年的直播,先看看我的销量再说。这种销量,你哪来的勇气质疑我的真假,质疑我有没有授权。”

资料显示,法儿曼生命之泉和法儿曼幸福面膜的境内责任人均为上海思慧莉化妆品有限公司(下文称“上海思慧莉”)。

直播间内。上述两款产品所属店铺名称为“Masio”,其背后的企业主体是武汉市洪山区屠凌柏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5年12月。

据不完全统计,佳佳来了橱窗内的法儿曼产品,还在海口龙华钊恬静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注册运营的Maisor店铺,和海口龙华区呢赫阁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注册运营的Maiue店铺中销售。但上述三个店铺与上海思慧莉均不存在明确的股权关系。

在记者与Maiue店铺客服咨询其销售的法儿曼幸福面膜是否得到品牌方授权时,Maiue的客服称:“一系列资质已经上传平台,保证正品。”咨询是否可以查看时,对方表示:“可以咨询抖音平台。”

法儿曼生命之泉和幸福面膜的产品页面内显示的备案批准文号均是“国妆网备进字(粤)2020001615”。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显示,该批准文号的备案产品名称为“蓓尔芳婷幼滑清爽净肤水”,与法儿曼产品没有关系。

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法儿曼生命之泉的备案编号是“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1100”。幸福面膜的备案编号是“国妆网备进字(沪)2024000329”。

其中,幸福面膜备案的功效仅有保湿和抗皱。但在佳佳口中,幸福面膜是市面上1%能解决问题的面膜。佳佳介绍:“法儿曼可以把任何一个烂脸肌、痘痘肌、闭口肌、干皮痒红肌任何一个不健某康的肌肤养的健某康,透某亮,真正可以把皮肤养好。法尔曼可以还你一个健某康的皮肤,把你皮肤真正养到没有问题。”

上海市汇业(南通)律师事务所郑健律师对此表示:“宣传的产品和实际的产品、功效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目前,Maisor和Maiue两个店铺中的相关产品信息均已下架,店铺内也没有显示任何有关产品的评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