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人在粉丝付费平台“泡泡”上吐露那句话时,恐怕没想到会激起这么大的水花——出道六年来,她没有收到过一分钱工资。巡演没有结算,粉丝互动平台分成为零,连基本薪资都是空白。就在她自曝零收入的同一年,赵露思在社交平台发出仅有“@银河酷娱传媒”七个字的动态,配上一张重度焦虑标准分73、重度抑郁标准分75的诊断报告,然后甩出一句“不用你们封杀,我不干了”。她身后,是4亿元天价违约金的重压。
这已经不是两个明星在社交媒体上发发牢气的八卦。六年零工资,四亿违约金,撕开的是整个偶像产业光鲜表皮下的真实肌理——艺人签下的那张薄薄合同纸,在资本手中变成了一张能吸血吸到骨头里的“卖身契”。当练习生制度将素人打造成偶像,他们先背上的不是聚光灯,而是公司口中的“债务”。
王怡人与“投入优先回收”模式下的零收入之谜
乐华娱乐CEO杜华在综艺节目里的回应,把行业的底裤都扯出来了——“艺人需要先偿还公司前期投入成本,王怡人所属组合出道时公司投入较大,那笔钱还未还完。”
这话听起来像在说一个商业常识:公司承担高风险,投入巨大,收回成本天经地义。以韩国娱乐行业为例,培养一个练习生年均成本可达数十万人民币,打造一个团体出道,公司投入甚至可能高达数千万元。等到艺人正式出道,就需要把这些前期成本结算给公司。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比例分成,公司从艺人演出、专辑销售等收入中抽取70%-90%;二是固定偿还,比如设定需偿还1亿元培训费,还清后才能提高分成比例。
可问题就出在这个“成本结算”的迷宫里。
王怡人所在的EVERGLOW出道六年,组合曾有热门单曲《DUN DUN》,巡演票房也不算差,粉丝拿着计算器算来算去都觉得该回本了。但杜华一句“那笔钱还未还完”,就把所有质疑堵了回去。年均培训费超过百万元,海外推广、专辑制作、宣传营销……能往成本篮子里扔的东西太多,艺人根本不知道公司是如何计算的。
更吊诡的是,艺人签署的演艺经纪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民事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只有当艺人能证明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接受考勤管理,才能主张劳动报酬权。而实践中,这种证明极少成功。
王怡人在泡泡上透露高强度工作导致关节损伤加剧,却因“无结算”无力承担理想治疗。她反复强调对舞台的热爱是支撑动力,主动参与组合的TikTok直播、视频策划等本属公司职责的工作。但支撑她坚持的,是持续六年零收入的现实,是依赖家庭补贴或粉丝接济的生活。
乐华财报显示,王一博单人为公司贡献超60%收入。非头部艺人沦为“成本摊销工具”——这话说得刻薄,却可能是事实。王怡人六年零工资,不只是个案的惨,而是整个“练习生还债模式”的必然结果。
赵露思与头部艺人也难逃的“霸王条款”
如果说王怡人的故事是底层艺人的生存写照,赵露思的4亿违约金就是告诉你:就算爬到金字塔尖,那张合同照样能把你从顶上拽下来。
2016年签约时,赵露思和银河酷娱采用五五分成。2023年提前续约至2030年,新合约调整为三七开——公司30%,赵露思70%。这看起来是艺人话语权的胜利,可陷阱在后头。2024年底,赵露思因病停工违约后,公司强硬要求按新合约的3:7比例赔偿,即赵露思承担70%。而她坚持违约发生在旧合约期内,理应适用5:5比例,赔50%。
新旧合约的交替时间点成了法律争议的核心。2023年签署的新合约,要到2026年才正式生效,而赵露思的停工违约发生在2024年底,明显处于旧合约期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指出,合同的生效时间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生效的新合约条款,不能追溯适用旧约期内的行为。
但经纪公司坚持“已签新约即默认接受”的原则。于是,赵露思面临的不是赔不赔的问题,是按哪个比例赔的问题。有业内人士估算,她签的是全球范围合约,目前合约期至2030年,单方面提出解约,赔偿金将高达4亿元人民币。
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205万元。2024年底因病取消代言后,公司承诺“我们来处理”,转头却从她工作室账户强行划走205万赔偿金。更让人窒息的是,公司涉嫌欺骗财务签署分账文件,让这笔钱披上“合法”外衣。赵露思控诉:“难道不用协商就可以从我工作室划走钱?再骗我财务签掉分账单?”
财务流水显示2024年赵露思贡献公司80%收入。银河酷娱旗下20多名艺人,除赵露思外无人破圈。一个扛起公司70%收入的摇钱树,最后被逼得在直播里平静地说“实在不行开个小面馆也能过一辈子”。
法律困境透视:为何维权之路如此艰难?
问题来了:王怡人零工资,赵露思天价违约金,他们为什么不告?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
答案残酷而简单——告了,也未必能赢。
艺人经纪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定性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但民事合同只适用《民法典》,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劳动合同中的从属关系。
律师付建分析得明白:“如果艺人能证明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接受公司管理,艺人和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管理关系,构成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可现实是,经纪合同往往会巧妙避开“劳动管理”的表述,让艺人难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于是王怡人六年零工资,从法律层面看,可能是“合同约定”的结果。公司前期投入巨大,艺人需要偿还成本后再参与分成——这在商业逻辑上似乎说得通,哪怕这成本摊算得云山雾罩。
而赵露思的4亿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有规定:违约金超实际损失30%可申请调减。若证明公司擅划205万构成根本违约,赵露思甚至可能反诉。但“实际损失”怎么算?公司会说,培养一个赵露思投入了天文数字,她带来的预期利益更是难以估量。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艺人过错程度、公司实际损失等因素,对过高索赔进行调整。但调整到什么程度?没人敢打包票。艺人面临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可能的事业冷冻风险,都是沉重的砝码。
行业内通过诉讼威慑、资源封杀等方式形成的潜规则,进一步压制了艺人维权意愿。新人入行时面对“格式合同”、信息不对等和行业准入压力,所谓的“自愿签约”往往是在别无选择下的妥协。
行业反思与未来展望
王怡人六年零工资、赵露思4亿违约金,这两个案例被推到公众面前时,撕开的不是一个两个人的伤口,而是整个行业的脓疮。
“练习生培养成本高”这句话,成了经纪公司最坚硬的盾牌。年均培训费超百万,海外推广、专辑制作、宣传营销……成本筐子能装的东西太多。但问题在于,这种“成本全覆盖”的逻辑,是否应该完全且无限期地由艺人个人通过零收入来承担?
王怡人所在的EVERGLOW,巡演票房累计约3500万元,热门曲《DUN DUN》播放量超600万,公司依然说“还没回本”。回本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审计?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锁在经纪公司的财务黑箱里。
更合理的模式应该是成本共担、风险共享。公司承担前期投入,艺人通过未来收益逐步偿还,这没问题。但“逐步偿还”不应该等同于“零收入生活”。至少应该设定合理的偿还比例和期限,保证艺人在偿还成本的同时,能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
赵露思的案例则揭示了另一个问题:头部艺人看似光鲜,实则被天价违约金牢牢锁住。合约期至2030年,解约就是4亿赔偿。这已经不是商业合作,而是人身禁锢。合约中关于健康问题、工作强度、分成比例等条款,都应该有更人性化的设计。
行业需要透明度与公平性。标准合同范本的引导、成本审计的引入、收入分成的定期明晰报表,这些都应该成为行业规范。经纪合同是否应该给予适度的“类劳动法”保护?尤其是那些对艺人人身依附性强、管理色彩浓的合同,是否应该参照劳动关系处理?
王怡人、赵露思等案例公开讨论的积极意义,是推动了行业黑箱问题的公众审视。艺人及家庭在签约前寻求独立法律咨询,提升合同谈判与权利保护意识,这是第一步。但更关键的是,整个行业的规则需要被重新审视和建构。
当追逐艺术与梦想的道路被合同捆绑为沉重的债务关系,当偶像的光环之下是残酷的经济博弈与权利失衡,这个行业的未来在哪里?王怡人六年零收入支撑的舞台梦,赵露思重度抑郁下的“我不干了”,都是在用最惨烈的方式,向这个行业的畸形规则发出质问。
练习生制度把素人打造成偶像,这本该是造梦的工程。可如果梦想的代价是先背上还不清的债,如果成功的代价是被一纸合同锁死到2030年,这样的梦,还值得做吗?
当梦想被明码标价成“债务”,你还觉得偶像行业光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