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客AI数字艺人引争议 律师解读肖像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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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耀客传媒在香港国际影视展上正式官宣签约两名AI数字艺人——秦凌岳、林汐颜,还同步推出首部AI剧集,本是影视行业拥抱AI技术的创新尝试,却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核心争议集中在AI艺人的面部特征与多位明星高度相似,肖像权侵权的讨论随之发酵。

从网友反馈来看,两名AI数字艺人的面容引发大量讨论,秦凌岳被指撞脸演员翟子路,林汐颜则被认为融合了赵今麦、张子枫等多位女星的五官特征,不少网友调侃其为“缝合怪”,质疑耀客传媒未经授权,直接照搬真人明星的面部特征训练AI模型,用于商业用途。

针对这一争议,多位律师给出专业解读,明确了AI数字艺人肖像权侵权的判定标准。律师表示,判断AI数字人是否侵犯真人肖像权,核心在于可识别性。若AI数字人明显照搬某一位明星的面部特征,普通观众能一眼识别出对应真人,再加上技术层面的鉴别佐证,且未经真人授权使用,就涉嫌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于AI生成的虚拟形象,只要其面部特征组合足以让公众明确对应到特定自然人,即便并非完全复刻,也可能触及侵权红线。

不过律师也补充,若AI数字人只是综合提取多位明星的局部特征,并非高度还原某一位明星,普通观众无法精准对应到特定艺人,在法律上则难以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且此类情况中,明星一方也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此外,若AI形象仅为风格化模仿,且明确标注为AI生成,在声音、性格、商业场景上与原型明星差异显著,侵权认定也会更为谨慎。

此次耀客传媒签约AI数字艺人的事件,也折射出AI技术快速发展下,肖像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随着AI生成内容的普及,“融脸”“复刻”等技术应用日益广泛,如何界定AI数字形象的法律边界,平衡技术创新与人格权保护,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被侵权的明星而言,若确认自身肖像权被侵害,可依法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而对于影视公司等内容创作者,在打造AI数字艺人时,也需严守法律底线,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面部特征,在技术创新的同时,守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推动AI影视行业合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