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家杨本芬因作品中被指“袭用他人语句”而陷入抄袭争议,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位年逾八旬的作家在道歉信中的表态,彰显了她面对争议的真诚与自责,却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个作家不能用别人文字,哪怕一句也不行”。作家写作时到底能不能引用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来看《山园小梅》这首诗。它出自北宋那位“以梅为妻,以鹤为子”的隐逸诗人——林逋。诗中名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脱胎于南唐诗人江和的残句“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原句虽勾勒出清雅夜景,但并无独特辨识度,意境趋于平泛。林逋仅换两字,既保留了原句“横斜”“浮动”的动态韵律与“水清浅”“月黄昏”的环境铺垫,又将意象聚焦于梅花,让诗句瞬间有了专属的物象特质与精神内涵——“疏影”写形,见梅花的苍劲傲骨;“暗香”写神,传梅花的清雅脱俗,与“梅妻鹤子”的林逋本人气质完美契合。这种修改不是简单的替换,而是对原句意境的精准提纯与主题升华,赋予文字全新的艺术生命,被后世誉为“千古第一梅花诗”。千载之后,他更在2026年春晚节目《贺花神》中被奉为正月“梅花花神”,可谓享尽诗中余韵。
从文学传统来看,引用是允许的。这种“炼字化用”是古典诗词的重要创作手法。古人作诗常以“脱胎换骨”为追求,在借鉴前人佳句的基础上打磨创新。如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源自《孟子》“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却以更强烈的对比与更凝练的语言,将对社会不公的批判推向极致,在已有文学范式中,通过精准的文字革新,实现意境的跃迁。
判断是抄袭还是引用(化用),不在“是否借用原句结构”,而在“是否完成创造性转化”。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往往是对前人智慧的创造性吸收、转化。钱锺书在《围城》中塑造方鸿渐这一“围城人”形象时,虽未直接引用古籍,却暗合《庄子·秋水》“夏虫不可语冰”的认知局限隐喻,将古典哲学思想融入现代都市人的精神困境书写,让文字兼具思辨张力与文化底蕴。在学术领域,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引用晏殊“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柳永“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辛弃疾“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三句宋词,并非简单挪用,而是以此为支点构建“人生三境界”的美学体系,赋予古典词句全新的哲学内涵与时代价值。这些引用之所以成为典范,在于引用者并非只是“拿来”,而是通过自身的思考、重构与升华,让前人的文字在新的语境中焕发新生,实现“借古人之语,写今人之心”的传承智慧。
从《诗经》“赋比兴”对上古歌谣的传承转化,到唐诗宋词对前人意象的化用出新,从五四作家对西方文学的借鉴与本土化实践,到当代学术著作中规范的引文注释体系,引用始终是文化延续与创新的重要纽带。
杨本芬事件中引发争议的“袭用”,重点并非“使用了他人语句”,而是未标注来源、未进行任何加工转化,将他人的原创表达直接纳入自身作品。杨本芬的道歉展现了老作家面对失误的坦荡与敬畏,但“一句也不能用”的极端表态,显然混淆了引用与抄袭的边界。
在我看来,对于写作者与研究者而言,正确的引用之道,至少应包含三重维度:其一,明确标注来源,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需通过注释、参考文献等形式,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其二,坚持创造性转化,引用并非简单复制,而是要结合自身的创作主题与表达需求,对引用内容进行诠释、重构或升华,赋予其新的语境价值;其三,坚守适度性原则,让引用服务于原创表达,而非替代原创,始终保持自身的思考主体性与表达独特性。
写作与研究从来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在古今中外的文字对话中寻找自我表达的坐标。杨本芬事件给我们启示:并非“拒绝一切引用”,而是学会在合理引用中汲取养分,在坚守边界中守护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