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莲76.6万与58.25万,两组数字她都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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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认的,是唱功,是角色,是“戏比天大”;但账面和她口中的数目,对不上。

程春莲账户上查出的,是76.6万元的非法所得。她自己在法庭上承认的,是58.25万元。两个数字差了18.25万元,案卷里写得清清楚楚。

程春莲当时的月薪300元,对着工人六七十元工资,已经算高。可那76.6万元,折算下来相当于千倍年收入。

检察人员搜出的物件也有明细:27万元的存折,50万元的现金,加起来正好77万元不到,数字对上76.6万的说法。

程春莲承认的那部分,是“自己办的事”。她在庭上拍桌,说那些能搞到石油的合同,全靠能力,剩下的钱她“不知道谁写进去的”。

同案人梁述胜的名字在不同报道里出现两种写法,有的叫梁某,有的写全名。定稿卷宗里显示,是梁述胜,石油公司运销处科长。

1989年6月,检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信里,标注出她皇冠车的车牌,还有倒卖石油的吨数。举报信寄达后立案,仅半个月就完成搜查。

程春莲被关押后,仍然四点起吊嗓练唱《刘三姐》。看守所记录她的原话是“戏比天大”。守夜的狱警写过,“她跟没事人一样”。

1992年4月3日的执行现场,她喊的是“这不公平,我做了那么多贡献,犯点错就要死”。这句话后来被教材保留,只加了一句括注——全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

几十年后,黄石老剧场的墙上还贴着她的《刘三姐》海报,旁边管理员一句话:“艺术家也要懂法”。那张黑白唱段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又被点了几十万次。

程春莲说过“戏比天大”,账本说76.6万,两边都落了灰,可那18.25万元的差,直到现在都没被谁补上。

数字隔着时间还摆在那里,一边是账簿,一边是她的嗓子。哪一个更重,一时也分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