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报道S家友人透露具俊晔目前规划完成大S遗产继承程序之后,透过信托制度管理财产,最终受益人仍是大S的一双未成年的子女。友人也强调,目前S家与具俊晔之间的沟通相当顺畅。此前,S妈和具俊晔因各自聘请律师处理大S遗产,引发不和猜测,S妈和小S均有发声否认。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第1138条规定,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配偶与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尽管大S生前未公开遗嘱内容,但最终遗产处理结果表明,其现任丈夫具俊晔已通过公证程序自愿放弃法定继承份额,将其应得的约三分之一遗产(约2.2亿新台币)全部让渡给两名子女。
因此,遗产实际由汪希玥(小玥儿)和汪希箖(小箖箖)100%继承,成为唯一合法受益人。
具俊晔多次前往墓地陪伴大S,并亲手雕刻纪念雕像,展现深情形象。
台北信义区豪宅估值约4.6亿新台币,但尚有2.5亿新台币房贷未清,且台湾遗产税最高达20%。若具俊晔继承资产,需先偿还债务并缴纳税款,实际所得有限甚至可能负债。
放弃继承既规避了经济压力,也塑造了“为孩子牺牲”的公众形象。
由于子女尚未成年(分别为11岁和9岁),其继承的财产由生父汪小菲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
他需每季度提交财务报告,接受S妈、具俊晔及法院指定审计人共同监督。
代管范围包括不动产、现金、版权收益等,确保资金专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及生活开支。
早前台媒爆料S妈组建律师团队介入遗产分配,意图限制具俊晔继承权,引发“争产”争议。
但她随后公开澄清,强调自己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本无资格继承,并否认家庭内斗。
近期更以母亲身份发声,打击假冒“大S公益后援会”的诈骗行为,维护女儿名誉,展现守护者姿态。
大S的母亲(S妈)不能继承大S的遗产,核心原因在于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继承编的规定:父母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大S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而法律优先保障的是配偶与子女的继承权。
只要大S有配偶和子女在世,父母就无权参与法定继承。
大S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汪希玥、汪希箖)及现任丈夫具俊晔,三人依法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应分得三分之一遗产。
尽管具俊晔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但他已于2026年1月底签署法律文件,自愿放弃约2.2亿新台币的继承份额,将其全部转给两名子女。
这一行为使得遗产最终由子女100%继承,而S妈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第一顺位存在的情况下,根本没有法律资格主张权利。
具俊晔曾承诺“将继承份额让给S妈”,但这在法律上并不可行。
因为继承权属于人身专属权利,不可直接转让。
他唯一能做的是:先继承,再以赠与方式转移。
但此举需缴纳10%遗产税 + 20%赠与税,最终S妈实际到手不足七成,且操作复杂、成本高昂。
大S生前长期由S妈管理财务,甚至日常开销需向母亲“申请零花钱”,导致S妈在心理上视女儿财产为己有。
然而,法律上的“管家”不等于“所有者”。
遗产风波后,S妈多次在社交媒体表达失落,称“大S赚钱就是为了养我”“现在一毛钱都分不到”,反映出她对亲情承诺与法律现实之间巨大落差的难以接受。
根据台湾《民法》,女婿对岳父母并无法定赡养义务,赡养与否完全取决于道德与情感承诺。
而具俊晔作为韩国籍人士,在大S去世后已失去在台长期居留的核心依据(依亲配偶),其签证问题一度引发关注。
他在2026年初返回韩国,并计划在首尔夜店复出做DJ,陪伴自己年迈的母亲过春节,这一举动进一步削弱了其留在台湾照顾S妈的可能性。
信义区豪宅由汪小菲购买并持续偿还房贷,从法律和现实安排来看,将该房产相关权益最终交由两名未成年子女继承,确实是目前最合理且符合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该豪宅于2017年以约4.6亿新台币购入,登记在大S名下,但首付款及后续每月约120万新台币的房贷均由汪小菲支付,至今已累计偿还超过2.5亿新台币。
尽管房产名义归属大S,但从资金流角度看,汪小菲实质承担了绝大部分经济责任,具备强烈的产权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