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薛之谦张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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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的一条长文,把薛之谦和张杰的多年旧事再次推到了台前。事情的核心是,谢娜公开喊话薛之谦,要求他正视自己的言行,为过去段子里的争议言论,给被无端牵扯、多次陷入舆论漩涡、长期遭受网暴的张杰,正式道歉。

作为一名律师,我更关注这背后严肃的法律问题:公众人物之间的 “玩笑” 和 “段子”,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什么时候会越过红线,构成名誉侵权?

很多人觉得名誉权侵权是谁闹得凶谁有理,其实法律上有非常明确的认定标准,一个行为要构成名誉权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法定要件,缺一个都不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放到具体的司法实践里,侵权认定要同时满足这几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这类贬损他人人格的违法行为;二是这个行为有明确的特定指向,能锁定到具体的人;三是这个行为向第三人公开传播了,不是私下一对一的对话;四是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为这个行为出现了客观的降低;五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都算。

而这件事里最核心的争议点,也是很多人都疑惑的地方:我没指名道姓,也能构成侵权吗?这也是这次律师解读里提到的关键原则:法律上的 “特定指向”,从来都不要求必须指名道姓。法院判断的核心标准,是结合言论的上下文、发布的场景、当事人的背景,以及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能不能让大家毫无障碍地把这句话和某个具体的人对上号。薛之谦本身是自带巨大流量和关注度的公众人物,他在公开场合发表的段子、言论,本身就会被无数人解读和传播。如果他说的内容,所描述的特征、背景,能让大众普遍、自然地对应到张杰身上,那就算他从头到尾没提 “张杰” 这两个字,在法律上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明确的 “特定指向”。

还有一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发言者本意根本不是指向某人,但言论被公众 “对号入座”,最终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发言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很有可能需要,尤其是对公众人物来说,更是如此。这里的核心,就是公众人物在发表言论时,负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你拥有多大的影响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作为顶流艺人,你完全能预见到自己的一句话会被多少人传播、会被怎样解读,就更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哪怕你主观上没有针对特定人的故意,但如果你的言论模棱两可,客观上引发了公众的普遍联想,最终导致特定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遭受网暴,法律上也完全可能认定你存在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上,无论最终双方是否会对簿公堂,发言者的态度和回应都至关重要。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影响力从来都是把双刃剑,一个段子、一句调侃,在获得流量和关注的同时,也可能成为刺向别人的利刃。法律保护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从来都不是无边界的,更不能建立在贬损他人人格、伤害他人名誉的基础上。积极沟通、澄清误解、承担应有的责任,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方式,更是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