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谢娜发布长文,公开喊话薛之谦,要求其为多年前言论及此次旧事重提给张杰造成的伤害正式道歉。此次风波的导火索,是薛之谦前女友李雨桐于3月2日的爆料。李雨桐在微博中称,薛之谦私下评价张杰“唱歌土”,并附带多项对薛之谦的指控,将多年前的争议再次翻出。
争议的源头:2017年的《吐槽大会》节目。当时,薛之谦在节目中发言:“我一没提前解约,二不偷不抢,三没找有钱女友发片,四没找比我红的女友辅佐我。红,要红得有尊严。”
尽管节目中该吐槽的实际对象是在场好友李晨,但由于张杰早年曾因粉丝集资与前公司解约,且与当时已是顶流主持人的谢娜相恋后事业获得大量曝光,这段未点名的话仍被部分网友解读为影射张杰,使其长期陷入争议。
如果发言者本意并非指向某人,但言论被公众“对号入座”并造成伤害,发言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进行解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有可能需要,关键在于言论是否“足以指向特定人”并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侵权的核心构成要件包括: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行为有特定指向;行为公开并为第三人所知悉;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定指向”并不要求指名道姓。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发言者在言论被误解后必须澄清。但是,如果薛之谦事后知晓自己的言论被广泛误解并正在对张杰造成持续伤害,而选择不作为,这可能成为法院认定其“过错”或“损害后果扩大”的考量因素。
谢娜发文力挺老公张杰,直指薛之谦的感情纠葛让爱人被舆论误解多年, “杰哥一辈子只爱唱歌,你却缩在段子手后,吃着红利,伤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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