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职业网络主播规模已突破3800万,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类型纠纷,主播与直播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签“经纪合同”就可以全面否定劳动关系吗?如何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和MCN机构签约,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电视剧《时差一万公里》中,知名财经节目主持人张冉为爱远赴加拿大,却遭遇跨国骗婚,落得人财两空,为了维持所谓的“体面”,她一边在朋友圈装贵妇,一边偷偷用小号做“代购”,却因为一组代购抢货的疯癫“表情包”迅速走红……
【剧情回顾】
钱丹:
我们签你,就是因为这个表情包,也只是因为这个表情包。我们洰浪每年都会孵化很多新主播,已经建立了一套更加科学的培养体系。只要能跟我们一起走下去,一定可以高速成长。
【看剧有疑】
剧中,代购抢货时被人偶然拍下的照片,让张冉的“绝望代购”表情包火遍全网,一家MCN机构,也就是俗称的网红经纪公司联系她签约,张冉开启了“网红”之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张冉与网红经纪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法官释法】
剧中,网红经纪公司看准了张冉这位昔日知名主持人的心有不甘,也看准了“绝望代购”人设的流量密码,力邀她回国做网络主播。张冉回国后第二天便到公司参观,并签下了为期三年的合同。张冉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解于申: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存在明确的合意。张冉与网红经纪公司合作的本意是通过公司的孵化运作,进一步提升自己在自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双方通过张冉直播带货等参与商业活动,获得相应收入,然后双方依据约定进行分配。在双方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认可合意的前提下,张冉与公司建立的是更接近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北京海淀法院政治部干警侯一璇认为,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要看双方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是否符合劳动管理所要求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特征。
侯一璇:
剧中,张冉完全能够独立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自由决定自己的直播风格;公司对张冉没有出勤考核,对她的直播内容也仅提供建议,不做强制性干预,应当认为双方之间不具有人格从属性。
再看经济从属性,张冉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用户打赏和流量变现,所获收益数额更多取决于自身的能力和表现。
侯一璇:
也就是说,张冉对公司的经济依赖程度不高。而且张冉和公司之间对于收益分配比例也具有较强的协商空间,双方之间不满足经济从属性的特征。
如何判断组织从属性?
侯一璇:
剧中,张冉使用个人创建的自媒体账号开展工作,在公司的助力下,通过短视频的持续创作提升自己的商业价值,如果不以网红经纪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就不能认定她与公司之间具有组织从属性。
网络主播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剧情回顾】
张冉:
我刚才说得很清楚,我要解约,我不去录这个综艺,我不去了。
陆铭:
你火了,你要抓住这波流量红利。
张冉:
我不想再骗人了,我要跟洰浪解除合约。
陆铭:
你不能解约,你签了3年,单方解约你得赔钱。
张冉:
我赔,该赔多少我赔多少。
【看剧有疑】
剧中,张冉因与网红经纪公司的理念不合,决定离职,她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实践中,网络主播与网红经纪公司签订的有“合作协议”、有“代理协议”、有“经纪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为“友好合作,共同获益”,只要不写“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吗?合同名称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吗?法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解于申:
如果,网络主播受网络公司管理,由网络公司向他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调整。比如,网络主播在公司的直播间直播,所售产品、内容、时间由公司安排,劳动报酬由公司发放,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并非劳动合同,但并未改变双方之间人身、经济上的从属性,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剧中,网络主播张冉因与网络经纪公司之间理念不合而提出解约,她该怎么做?
侯一璇:
张冉可先与公司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张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注意收集整理直播回放证据、收益分配证据等关键证据。
在“互联网+”时代,劳动者应当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解于申: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充分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运营情况、公司文化特点等因素理性选择职业。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合同性质,详细了解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作过程中要及时保存证据,以便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看剧》提示,经纪合同也好、劳动合同也好,是不是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抬头,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支付报酬等因素。
剧里剧外,人世百态。是非曲直,以法论理。法眼看剧,下期请您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