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关于开展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残服发〔2026〕2号)要求,2026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将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4月15日
中省直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4月16日-6月16日
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企业申报时间:2026年6月17日-8月17日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8月18日-10月31日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录入,避免错过审核时间。
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
(一)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
)
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
)
首页进入“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按系统提示办理申报。
(二)
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具体审核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过的用人单位需先注册,再登录系统。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劳动合同;
3.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医保凭证(未能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的用人单位)。
四、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联系人:李明星
窗口申报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58-A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