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一桩横跨二十年的卖房旧案,让女演员曹颖的名字再次冲上热搜。这次不是因为作品,而是因为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人情官司”。据网友2月20日爆料,曹颖在直播
2月21日,一桩横跨二十年的卖房旧案,让女演员曹颖的名字再次冲上热搜。这次不是因为作品,而是因为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人情官司”。据网友2月20日爆料,曹颖在直播中连麦回应,强调自己纯粹是被熟人“架上去”配合起诉,与数百万拆迁款毫无瓜葛,更怒斥“小三”传言纯属无稽之谈。但网友的疑问却并未消散:这剧情,真的这么简单?
事情得追溯到2002年,当时曹颖将北京大兴的一处宅基地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父亲的好友曹先生。双方手续办妥,相安无事多年。然而,风波的种子就此埋下:曹先生后来私下将房子转卖给了自己的女友(小三)。2010年,这处房产遇拆迁,近250万元的补偿款成了“照妖镜”,让这笔隐秘交易被曹先生的妻子发现。妻子要求追回这笔钱,法律程序却卡在了关键一环——需要原房主曹颖出面起诉。
于是,据曹颖描述,一场长达数年的“人情恳求战”开始了。曹先生多次央求她,以她的名义提起诉讼。曹颖自称心软,考虑到是父亲老友,最终签字配合,但坚称“输赢与我无关,从头到尾没要过一分钱”。法院的判决似乎佐证了她的说法:2012年,法院以“城镇居民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为由,认定2002年的原始交易违法,后续转售也无效。同时,法院指出曹颖“明知规则仍交易”负有主要过错,因此驳回了她索要拆迁款的诉求,判决补偿款归实际居住的邱女士(即曹先生女友)所有。
尽管法律已有定论,但舆论场却成了另一个“法庭”。部分网友抛出犀利质疑:既然明知与自己利益无关,为何要趟这浑水?配合起诉的行为本身,是否就是一种“反悔”?有人批评她“当年知法犯法交易,十年后却又借助法律程序介入”,契约精神何在?更有甚者,将焦点引向复杂的私人关系,尽管曹颖在直播中严正澄清,自己19岁就与丈夫相识,买房仅为改善家人居住条件,坚决否认任何不当关系传闻,但传言已然滋生。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曹颖实属“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在宅基地交易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背景下,类似历史遗留问题并不鲜见。她当年卖房或是出于寻常的资产处置,如今被卷入,更像是被陈旧的人情债和不合规的历史交易“绑架”,成了一个无奈的“工具人”。
这场纠纷,表面看是拆迁款归属的法律争议,内里却交织着人情社会的纠葛、历史政策的遗留问题,以及公众对名人行为更高标准的审视。曹颖的一句“与我无关”,试图划清利益界限,但却难以撇清其在整条因果链中的角色。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当私人交易撞上法规红线、当旧日人情碰上现实利益时,那种普遍的尴尬与两难。下一次,遇到类似“人情恳求”,是坚决依法说“不”,还是抹不开面子再次“配合”?这或许不只是曹颖一个人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