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瓜真是越吃越不是味儿。黄一鸣直播又提女儿抚养费的事,说王思聪一分没给过,除了怀孕那会儿给过五万块“打车费”。单亲妈妈一个月开销四万多,全靠蹭流量养孩子,这话听着确实让人心里一沉。
但转头再看,她把女儿闪闪推到镜头前接广告,一条广告报价十一二万,还特意强调“眼睛像爸爸”这个卖点,这操作就有点变味了。一边是亲爹不给钱,一边是亲妈拿孩子当流量密码,最无辜的反而是那个被全网围观的小女孩。
说实话,当妈的不容易,尤其是一个人拉扯孩子,经济压力大,想多挣点钱,这种心情能理解。但理解归理解,做法真没法完全认同。孩子不是工具,更不该成为父母之间博弈或者变现的筹码。闪闪才多大,就得配合拍广告,听说拍的时候累得直闹情绪,注意力都涣散了。这么小的孩子,她懂什么“商业价值”?她需要的应该是安稳的睡眠、自由的玩耍,而不是在聚光灯下被审视、被消费。
法律上其实也有说法,《广告法》明明白白写着,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当广告代言人。黄一鸣这么搞,是不是在打擦边球甚至踩了红线,真得打个问号。这不是简单的家事,已经涉及到儿童权益保护了。心理专家也老早就提醒,过早让孩子接触商业活动,对她的认知发展和心理健康都可能埋下隐患。这些长远的代价,可能比眼前那十几万的广告费沉重得多。
王思聪那边呢,一直沉默。有人觉得他是理亏默认,也有人觉得他就是不想掺和。但不管怎么说,作为父亲,该承担的责任是跑不掉的。那句“忍一忍,撑过明年就有钱给你了”,配合着被拍到的海外高消费画面,观感实在是一言难尽。抚养费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但舆论场上这种“有钱挥霍但没钱养娃”的印象一旦形成,对他个人形象也是重创。这事的本质,早就超出了娱乐八卦的范畴,成了一个关于责任、伦理和法律的公共议题。
黄一鸣说自己公开是为了让孩子“活在阳光下”,撕掉“私生子”的标签。这个初衷或许有她的委屈和抗争,但方法是不是最优解?让孩子暴露在巨大的流量和争议之下,真的是在保护她吗?还是无形中给她贴上了更醒目、更难以摆脱的标签?阳光有时候太烈,也是会灼伤人的。
说到底,大人世界的纠葛、算计和无奈,不该由孩子来承受后果。流量是一时的,钱是能再赚的,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心理健康更是影响一生。希望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把孩子的利益真正放在第一位。该付的责任付起来,该守的底线守住了。否则,这场以爱为名的风波里,没有赢家,受伤最深的,永远是那个最没有选择权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