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莲梦露谈明星制度:我们都是资本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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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把玛丽莲·梦露当“性感符号”,她最狠的一句话,不是情话,是一句冷冰冰的现实。

明星制度,

就是把人做成货,把情绪做成价签。

梦露说过一种“如果可以”的幻想,她甚至会想,

如果自己只是去片场路上的清洁工

,也许更自在。听着像矫情?不,这是一个被“星”这个外壳勒住的人,在羡慕普通人的呼吸。

电影工业不只是讲故事,它在训练观众的欲望,也在训练演员如何成为欲望本身。观众以为自己在消费作品,其实在被引导消费一种“人设商品”。

梦露她不是天生的“星”,是被“人们”造出来的。这里的人们不是抽象的“人民群众”,而是由

片厂、媒体、市场、观众

共同组成的一台机器。

因为

造星

这件事从来不是慈善,资本把你捧上去,不是因为你可爱,而是因为你能卖。

连梦露本人都在后知后觉。明星制度最可怕的地方就在这,连商品本人,都不一定知道自己被怎么定价、被怎么摆上货架。

梦露的悲剧不只在于个人命运,而在于她提前看懂了制度。她说人们想来看你“是不是现实中的你”。他们盯着你看,不是为了理解你,是为了从你身上“偷走”一点逃离日常的幻觉。

娱乐的本质是交换,你提供幻觉与刺激,观众提供注意力与金钱,平台和片厂抽走利润。你以为你在舞台中央发光,其实你是整条产业链的“可替换零件”。

好莱坞当年是片厂制,中国今天是平台与商业化高度发达的内容工业,但逻辑没变。所谓“顶流”,本质就是被资本市场持续加注的“强势资产”。

今天你刷到的颜值、段子、豪车、恋综、直播间的“家人们”,不就是更高频、更算法化的逃离吗?区别在于,当年是片厂把梦露推上银幕。

现在是算法把普通人推上热搜。你以为这是“人人都有机会”,其实是“人人都可能被商品化”。火了是幸运,也可能是另一种上架。

明星制度要求你永远“可见”,永远“可评价”,永远“可被消费”。你不能崩溃,崩溃也要带妆。

这就是商业结构。资本并不恨明星,资本甚至喜欢明星。因为明星是最省成本的广告位,是把品牌、情绪、性吸引力、身份想象打包出售的超级载体。

明星不是一个身份,是一种生产关系

。当你进入这个关系,你的身体、故事、情感、私生活,都会被写进“资产负债表”。

我们今天的文娱、体育、直播电商,其实都在经历同一轮升级。好的地方是产业更成熟,人才更有议价能力。

危险的地方是,一旦社会把“红不红”当成唯一尺度,人就很容易被工具化。中国需要的是健康的内容工业,不是“神像工业”。

我们要的是作品、技术、公司治理与合规,而不是把人捧成不可触碰的神,再在舆论潮水里反复摔打。产业要做大,靠的是制度和能力,不是赌一个人的命。

明星制度不会消失,只会更透明,数据、流量、商业合作都越来越公开,观众也越来越精明。能火,必然有一套可计算的逻辑,更相信“可复制模型”。

过去一个明星从爆红到塌房可能要几年,现在可能是几天。因为传播速度太快,合规成本太高,公众情绪波动也更剧烈。

梦露的价值,就在于她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一件事。你可以享受掌声,但别相信掌声是爱。你可以利用流量,但别误以为流量是你。你可以成为“星”,但要记得你首先是“人”。

总结

梦露不是在反对被看见。她是在提醒我们,被看见这件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资本当然会包装星光,但星光背后,必须有人把自己赎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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