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
其实我看到这个账目表觉得很心酸,因为我不过是一个汇进来上面写抚养费4万9的前妻,然后我们的小孩过这样的生活。可是我已经被前夫家攻击,就是贪婪,已经长达两年了,在网络上一直在打击我贪婪。我想说我到底哪里贪婪了,跟大S比起来不好意思。
所以一个父亲养小孩这样的钱不过分,这样太低,而且我觉得还是低的。所以我觉得刚刚那个数字的,而且他家养得起。所以我觉得看到刚刚讲的,人家都9月份涨价,你有没有涨?没有。没有通膨问题,一涨涨雨成,你雨成4万9,雨成也9千多,9500,9800。
所以我一直在想说这中间的差别,还有我们的想法,而且其实不只是我,我相信台湾大部分的女生在离婚的当下,如果是法院判决的,通常没有办法拿到这么好的条件。
那可是大S给我们看到就是她拿的条件很好,她其实每个月一周平均的家用就可以4到23万之间的变动,她这个应该是实报实销的,我猜对。然后还有每个月100万的,就是可能是给大S专款专用的现金。
然后在子女的部分,小孩子后来涨到120万,专门专用。子女的部分,因为节目的关系,可能抚养费那个都是我们,光是学费就已经是我一个月抚养费的几倍了。我会这样说,我们刚有看到只是把它涂掉了,就是说他的小孩子的上学的教育受教育的费用,已经是我小孩一个月抚养费的几倍了。
所以就表示说,当时候他们在订定这个协议的时候,他应该也是去法院,然后协议离婚,然后签订这种这个条款,我相信应该是双方都有一个共识。就是说即便是离婚,要让这个前妻跟小孩子维持在离婚前的生活水准,我相信当然我们是凡人,就是普通人,我们没有办法跟他相比,但是他们愿意在小孩子夫妻离婚之后,维持小孩子的生活水平的。这种努力是比较像西方社会的,所以才会去订这个条款。
我相信汪小菲在签订的时候是抱持一个心,就是希望大S跟她的小孩都过得很好,所以他愿意去做这些的付出。其实虽然有人会说这样的想法有比较市侩,可是愿意付钱的人就是愿意负责任,而且愿意他的前妻跟小孩子过得好的人很明确,因为有钱才能过得好,其他都是假的。
在离婚之后,所以我觉得汪小菲想要持续这个家庭的,就是未来的荣光。对不起我要先进广告,不过广告前我觉得汪小菲1年要付4000万,其实还算慷慨的。非常慷慨。是有够慷慨。
我从跑新闻到现在碰过那么多所谓的离婚官司或什么赔偿额、扶养费官司,没有碰到比如1年4000万,1年400万的好像都很少碰到。我猜他暴走可能是看到具俊跟她好的不得了,这一定有相关的原因。等一下继续讨论休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