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对代言假货(直播)的明星,应该按照“劣迹艺人”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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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河南广电《百姓315》曝光了前央视主持人倪萍代言的“和也”磁疗床垫造假一案。

核心事实是,加盟店借倪萍代言,把普通磁疗床垫夸成“抗癌/治病神器”,骗老人买万元产品,涉案金额巨大(非官方数据为超二亿!)。

而此前2022年6月青岛门店曾因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倪萍不可能不知道!

案发后,和也公司未作道歉,仅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辟谣声明,否认“跑路、门店被封”“倪萍被调查”等传言,通篇回避虚假宣传核心问题;

既无对受害老人的歉意,也未提及退赔或赔偿方案,反而将责任甩锅“部分门店违规”……

倪萍作为代言人,同样未公开道歉,仅悄然撤下代言海报,全程无任何追责或罚款记录。

面对此种不正常现象,我猛然想到一连串明星事件:

当黄海波、吴秀波、李云迪因嫖娼被全网封杀、作品下架时,倪萍代言“和也”床垫涉嫌诈骗上亿养老钱却沉默隐身;

当满文军、尹相杰、李代沫因吸毒入狱后星途尽毁时,潘粤明因违法代言仅被罚51.6万元仍活跃荧屏!

同样是公众人物触碰红线,一边是“社死式”严惩,一边是“罚款式”纵容,这种双重标准让无数消费者怒喊:凭什么代言假货的明星能逍遥法外?

我认为,明星代言虚假产品的危害,从来不亚于嫖娼吸毒。尹相杰们的吸毒行为污染的是社会风气,而倪萍们的虚假代言收割的是普通人的血汗钱!

“和也”床垫用“包治癌症”的谎言,让上万老人掏光养老钱,涉案金额数亿元,这种赤裸裸的诈骗背后,正是明星背书赋予的“信任滤镜”。

门店里挂满的巨幅海报、销售人员口中“倪萍老师亲测”的话术,把央视名嘴的国民好感度,变成了收割老年人的镰刀!

更讽刺的是,该品牌早已因虚假宣传多次被罚,倪萍却连续代言8年,直到近日被曝光仍未公开回应!

这种“赚黑心钱不担责”的操作,比单纯的违法行为更令人不齿,更污染风气,更令人气不公!

反观涉黄涉毒明星,法律和市场的惩罚从不含糊。黄海波嫖娼后至今无法复出,吴秀波因私生活丑闻被品牌全面切割,这些明星付出的代价是商业价值归零、行业终身抵制。

但同样是触碰法律红线,代言假货的明星却总能全身而退。

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嫌加盟诈骗,上千加盟商损失超亿元,最终只是道歉解约;

汪涵、杜海涛代言的P2P爆雷,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明星们却毫发无损 !

这种差异背后,不是法律的缺位,而是执行的宽松!

《广告法》明确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者可禁业三年、并处巨额罚款 。

但现实中,“明知或应知”的认定门槛让追责变得困难,大多时候只是以罚款了事,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你对照一下《广告法》,再看一下历年明星代假事件,有哪个被《广告法》严格处理过?

有人说“吸毒嫖娼是刑事或治安违法,代言假货只是民事纠纷”,但这种论调忽略了两者对社会的实质伤害。

吸毒嫖娼侵犯的是公序良俗,而虚假代言直接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甚至生命健康。

当明星为没有医疗器械资质的产品宣称“包治百病”,当直播间里的“真金”变成戴三天就掉色的铁环,这种欺骗对普通家庭的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 !

同时,明星谁不知道:代言一款假货能赚数千万代言费,即便被罚也只是九牛一毛。

这种“低风险高回报”的示范效应,这种违法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会让更多明星放弃任何底线,前仆后继地继续代假卖假,导致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所以,我强烈建议与呼吁:

一,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据《广告法》中上述规定,对涉及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不论他的名气多大,地位多高!

二,建议监管部门建立“明星虚假代言黑名单”,对多次代言问题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星,参照劣迹艺人标准实施行业禁入制;

三,建议大幅降低追责的门槛,加强追责范围,只要明星代言的产品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就应全额退还代言费,并与商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对代言假货或直播卖假货的明星网开一面,就是对亿万消费者的极大不公!

今天,国家是时候拿出对“劣迹艺人”的整治力度,让虚假代言的明星付出应有的代价了!尽管代言假货与吸毒嫖娼适用的是不同法律,但只要执法上真正严起来,狠起来,一定会立竿见影,药到病除!

今天,我们要的不是“明星不犯错”的虚幻美梦,而是明星“犯错必受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