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出事,怎么才罚1500?这事一出来,不少人都蒙了

日本明星 2 0

说的是女明星金晨。上个月底,浙江那边的政务服务网上挂出个处罚决定,白纸黑字写着:金晨因为交通肇事逃逸,罚了1500块钱。警方还特别说明,她这个不构成犯罪。

关键点在这呢——“肇事逃逸”,听着挺吓人一罪名,结果就是一千五百块。有网友当场就吐槽了:“我骑电动车闯个红灯可能都不止这个数。”

这事儿吧,得把时间往回倒。

去年3月16号,下午三点多。金晨开着辆黑色越野车,在绍兴柯桥一条路上,说是为了躲一只突然窜出来的狗,咣当一下,车撞了。撞得不算轻,车坏了,路牌和路边围墙也坏了,车上三个人,包括她自己,都受了点轻伤。

重点来了。事故发生后,金晨干嘛去了?她觉得自己脸受伤了,急着去看医生,拉上朋友刘某祎,打了个车,直接奔上海医院去了。现场呢,就留给另一个朋友徐某青处理。

更迷惑的操作在后面。

交警赶到现场,问是谁开的车。留在现场的徐某青,一张嘴,说:“是我开的。” 妥妥的“顶包”啊这是。当时处理的民警一看,是起单车事故,也没发现别的异常,就按简易程序处理了。

直到后来网上风声起来了,这事才被重新拎出来查。

上个月29号,绍兴柯桥警方发了通报,把来龙去脉捋了一遍。核心意思有几层:

第一,事故原因确实是为了避让动物,金晨有驾照,车也没问题。

第二,她离开是因为要就医,主观上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那个朋友徐某青虽然冒名顶替了,但事后也没拿着这个去找保险公司骗钱,所以骗保这事儿不成立。

第三,对当初“顶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当时出警的民警执法情况,上级也正在复核。

这么一圈查下来,结论就是:罚1500元,不构成犯罪。

网友的脑瓜子可没停。

罚款数额成了第一个热议点。“1500元,对她来说不就是一顿饭钱?”“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底线这么低吗?那以后是不是都能先走为敬?”

“顶包”行为怎么定性,是第二个疙瘩。虽然警方说了没造成实质损失比如骗保,但朋友当面撒谎,扰乱执法程序,这个行为本身,就这么轻飘飘带过了?很多人觉得,这对公众的法治认知是个不好的示范。

还有,大家心里总绕着个比较:这要是个普通人,流程还会是这样吗? 会不会因为急着去看伤就先离开现场?朋友帮忙“顶包”会不会被更严肃地追究?这种疑问,挺真实的。

我琢磨了半天这事。

警方的通报,把时间线、动机、后果都列清楚了,依据法条给出处罚,看起来是“照章办事”。法律上,也许“逃逸”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就是如此。

但老百姓心里有杆秤,秤的是常情常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一举一动放大镜下看着呢。出了事,朋友站出来“顶包”,哪怕最后没造成更大损失,这个动作本身就踩了红线,传递的信号非常糟糕。罚款数额与社会观感之间的落差,才是大家心里过不去的坎。

法律是冷的条文,但执法可以有温度,这个温度更应该体现在对公平的坚守上。无论对面是谁,程序都得经得起打量,结果都得压得住疑惑。

现在警方说还在复核当事民警的执法情况,等等看吧。希望后续能有个更清晰的解释,把大家心里的疙瘩解一解。

你觉得呢?明星交通肇事逃逸罚1500元,这个处理结果你能接受吗?“顶包”行为到底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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